收藏品是不是商品?如何評估收藏品的價值?_風聞
半截烟头-生命的价值在于—世界因我而改变09-25 08:09
【本文來自《不認真破解西方神話,如何能講好中國故事?》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2049無名小卒
- 這個問題我只能嘗試着來説一下個人觀點,如果有錯誤,請批評。
按照法律,博物館陳列不能作為商品來算,博物館陳列的價格與違反法律和社會共識的代價有關,社會共識體現的是大多數人的意志,而意志的體現需要行為的支持,這個行為包括對文物的保護、鑑賞、挖掘、研究等,實際上就包含着勞動,比如製造者的直接勞動以及它的運輸、使用、保護等,還有後世文物挖掘、展館修建、學術科研、安保維護、品鑑參觀等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這些就凝聚成了博物館文物的價值,贗品本身凝聚的勞動則遠遠小於博物館文物。這還只是從物質的角度來説的,如果加上心理情感上的,比如美學價值、收藏價值、民族情感等,這個差距就會更大。
以上是我個人觀點。
您可以從您的答覆中看到,收藏價值,美學價值,鑑賞價值,歷史研究價值等等,這些價值成為了收藏品的本身價值的一部分。您的回覆已經證明了,他不是凝聚在其中的一般人類勞動。是我們後人發現的重新賦予該商品的價值對不對?至於您後面的表述,展館修建,文物發掘等等就顯得很牽強附會。他不可以是傳承有序的世代家傳的嗎?
從理論的角度説,有解釋不了的範例,則足以證明該理論是有問題的,不能做為指導人們行動的思想。
收藏品是不是商品,你搬出來法律規定的某些文物。顯然,您對商品的概念還弄不清楚,法律只是不允許人們在某些範圍內交易這些商品,而不是説,他們不是商品。國家自己就可以做為買家直接購入這些商品。
我説這些談不上批評,只是希望與您分享我對您觀點的看法。人們交流需要有邏輯,需要對一些基本概念有共同的定義。就像這個商品一樣,您認為,既然交易違法了,這就不能算商品,顯然,您對商品的概念就和我不同,我們兩個的觀點哪個更符合常識,更符合客觀規律,您自己去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