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味用“拒絕兩國方案”指責哈馬斯,是被西方的假信息矇蔽了_風聞
坐等终点站-10-15 11:17
【本文來自《支持巴勒斯坦不能學歐美支持烏克蘭那樣》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聯合國第181號決議規定了以色列的建國權,基於的也是“兩國論”:猶太人聚居區形成以色列國,阿拉伯人聚居區形成巴勒斯坦國,耶路撒冷由國際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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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早期是帝國主義的角力場,不是所有國家不論大小強弱都能平等討論的地方,甚至現在也不是。否則我們要不要執行聯合國決議參加聯合國軍攻打朝鮮?
181號決議通過的時候還是蔣匪佔據聯合國席位的時候,根本不能代表中國人民的意願,甚至蔣匪當年也沒有投贊成。我國現在基於這個決議的勸告只是出於現實可能性的妥協,不代表認同它的正義性。這樣一個決議可能在帝國主義體系下是“合法”的,但不可能是“正義”的,更不可能用來作為譴責受害者反抗的藉口,那是可恥的受害者有罪論。更何況復國主義實體現在攫取的利益已經遠遠超過決議的限度,以決議為準繩應該譴責的是復國主義實體。
此外,第一次中東戰爭確實是阿拉伯諸國主動打起來的,但埃及為首的阿拉伯諸國是巴勒斯坦的代理人或者附庸國嗎?顯然不是。阿拉伯諸國是各自獨立的主權國家,應該各自承擔各自的戰爭責任。用阿拉伯諸國拒絕181號決議為理由,譴責巴勒斯坦人拒絕和平,豈不是南轅北轍?
就算巴勒斯坦人要為埃及等周邊國家負責吧,那我們再往後看,拉賓和阿拉法特曾經一度幾乎完成和談,破壞和談希望的是極端復國主義分子對拉賓的刺殺。那是不是破壞和平的責任應該由復國主義集團承擔?為何只説阿拉伯人不承認決議,不説復國主義集團拒絕和平?難道現在的巴勒斯坦人要為將近80年前的外國行為承擔無限責任,並且無限期免除復國主義實體的責任?
哈馬斯的行為確實不完全符合人道,但是在驅逐侵略者之前就談論這個問題,阻止反侵略戰爭,本質上就是幫助侵略者。難道美蘇攻入德國之後軍紀不嚴侵犯了德國居民的利益,就要美蘇停下腳步先審判完了才能接着打,甚至剝奪盟軍、紅軍的正義性?
從現實博弈的角度講,即使你要按照181號決議最終落實,也只有讓復國主義實體收到超過決議的領土和利益損失,才有可能達成基於決議的和約。眾所周知戰場上拿不到的談判桌上也拿不到,想要以X的條件達成和平,就要有拿走X+的能力。更何況帝國主義者都是不講道理的,但凡他們講一點道理,那都是不得不妥協了。
最後,一味用“拒絕兩國方案”指責哈馬斯是被西方的假信息矇蔽了。實際上哈馬斯2017年公佈的《一般原則和政策性文件》中雖然仍然堅持武裝鬥爭收復巴勒斯坦全境,但也承認基於1967年邊界建國的共識。簡單用“拒絕兩國方案”概括哈馬斯是一種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