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高校教師並不存在末位淘汰之説_風聞
浮云涛影-1小时前
【本文來自《在大學裏推行改良的末位淘汰,能提升國內大學的水平嗎?》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瞭解下大學的學位制的學分制:學位是評價學術水平的一種尺度。學位的授予建立在嚴格的科學訓練和考核的基礎之上。學分制是通過績點和學分衡量學生學習質量的綜合教學管理制度。“學分”是用來計算學生學習份量的一種單位。一個學分約等於一個學生在課堂或實驗室從事1時學術工作並且連續一個學期的量。
學分制是把規定的畢業最低總學分結點作為衡量畢業標準的一種教學管理制度。簡單説,你如期學完了達到某個專業學位所需要的學分績點,你就可以獲得該專業學科的學位,達不到學位績點要求,但又能通過重修的方式,學位所需要的課程都過了及格線,並已完成畢業證論文等課程學習,但學分績點不夠,也獲得一張畢業證書,但沒有學位證。
得不到相應的學位證,甚至畢業證也沒有,你跟着學四年也白學了。至於多少人不能通過學位證或畢業證,這並沒硬性規定的比例。如果所有學生都散達到要求,那必須所有學生都散能獲得學位證中畢業證。反之,所有學生達不到相應要求,那所有學生都散不能獲得學位證或畢業證。
簡單説,讀大學是去拿畢業證學位證的,只能是拿到拿不到之分,沒有淘汰之分。
但四年大學學習中,確有許多同學沒有如期獲得學位證或畢業證並離開學校,這可以算是淘汰吧,除了成績達不到相應的要求之外被勸退的,還有因病退學、缺課到一定程度、違反法規被除名等。
至於教師的末位淘汰,其實高校教師並不存在末位淘汰之説。
教師實行的是聘任制,聘任不同職稱崗位、職位的有考核要求,如果任期達不到聘任條件,那不可以不再聘或低聘,教師也可以去找適合自己的職位崗位去應聘,鑑於我國大學教師是國家二類公益單位的,因此,絕大多數情況下,極少有教師被除名。除名的情況是:違反國家法律、嚴重違反師德或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無故脱崗達到一定時間)。這種情況也是時有出現。
對於年青教師來説,就該知道現在許多高校實際的是非升即走,聘期達不到聘用條件規定的教學學術業績,那就不再聘用了。那是末位淘汰了,而是大部分要被淘汰,其這中面臨的生存條件之嚴酷,只能説令人心酸,只能弱弱説聲,加油吧。
個人最大感覺,總是看到許多不知道教育管理和改革的人士例如貴為物理化學博士的樓主,還在這麼操心教育的事,真的很感動,只能説聲,謝謝啊。
另外也弱弱説聲,其實大家應該多去操心下自己所在行業、自己的生存條件,這比什麼都好,主要是對自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