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60歲,在崗位猝死就不算工傷?
周弋博冲冲冲!
【文/觀察者網 周弋博】
近日,浙江寧波一位60歲中通快遞分揀員凌晨在崗位猝死的消息引發關注。
死者家屬稱,中通公司否認老人屬於因公死亡,只願賠付意外保險金額與人道主義費用。寧波人社局也表示,60週歲本身不屬於勞動者範疇,如果沒繳納工傷保險,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明明老人是在工作時間內、工作崗位上猝死,為何僅因年齡因素被排除出工傷認定的範疇?
上海遠業律師事務所劉恕律師向觀察者網表示,“60週歲不屬於勞動者”的説法不夠全面,工傷認定的基礎是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即便超出法定退休年齡,也有被認定為存在勞動關係的特殊情況。
針對退休人員能否參加工傷保險的問題,劉恕表示,目前並未出台適用於全國範圍的統一規定,導致事實上無法對這一羣體提供完整的法律保護,針對這一現狀的立法的確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2月15日凌晨,浙江寧波,60歲的中通快遞分揀員在崗位猝死 視頻截圖
60歲快遞分揀工崗位猝死,無法認定為工傷**?**
據西部決策網報道,2月15日凌晨3點50分左右,在浙江寧波的中通快遞分揀中心,一位60歲的分揀工因心臟驟停猝死在崗位上。
浙江寧波的孫先生稱,死者是他的大伯,既無遺傳病也無基礎疾病。事發後,孫先生曾與寧波中通公司溝通,並稱中通方面否認老人因工死亡,但願意賠付意外保險金額,額外給幾萬塊喪葬費和人道主義費用。
不過,死者家屬並未接受此方案,堅持希望按照工亡流程處理。孫先生表示,“人還在殯儀館,我們的訴求就是他屬於死在工位上了,按照國家正規的工亡條款,然後進行一個流程。”
2月21日,中通方面表示,對於網點員工的意外離世,深感痛心,正在與死者家屬進行協商。據中新經緯報道,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處理,中通浙江省管理中心高度重視,成立工作小組,會以合法合理為基礎,與家屬協商相關善後事宜。
經檢索,《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條例》也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這起事件的相關頻顯示,這名身着藍色工作服的60歲老人在分揀過程中突然倒在了裝滿包裹的麻袋上,緊接着渾身無力滑落地面,再未能站起來,顯然符合“工作時間”與“工作崗位”的條件。
然而,《工傷保險條例》在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條件作出規定時,也明確申請人必須提供“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換言之,即便老人猝死在工作崗位上,要想被認定為工傷並獲得相應賠付,也得以其與中通方面存在勞動關係為前提。
律師:“60週歲不屬於勞動者”的説法並不準確
在這起事件中,由於猝死的這名快遞分揀員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故而其勞動者的身份認定存在爭議——這也影響到其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認定。
2月21日,寧波人社局在回應這起事件時表示,60週歲本身不屬於勞動者範疇,如果沒繳納工傷保險,就不能認定為工傷。60歲以上人羣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已經退休不屬於勞動者,參加商業保險的按商業保險賠償;另一種是沒有養老金,單獨繳納工傷保險的人羣需要認定是否為工傷,如果是將按照正常流程賠償。
不過,上海遠業律師事務所劉恕律師提出了不一樣的看法。他向觀察者網表示,工傷認定的基礎是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但判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並不能只考察年齡這一個因素。
“例如,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在同一崗位一直工作到超過退休年齡,但未開始享受退休待遇的,即使發生工傷時已滿退休年齡,在一定條件下也存在被認定為勞動關係的可能。”
但是,劉恕也指出,快遞行業一般不會與基層工作人員建立勞動關係,這起事件中的老人很可能是通過勞務派遣或外包的形式進入快遞公司工作,即使存在勞動關係,原則上也應該是與勞務派遣公司或外包公司建立,而與其崗位所在的快遞公司無關,因此家屬向快遞公司主張工傷責任是很難成立的。
觀察者網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退休前繳納的工傷保險,退休後能作數麼**?**
有觀點認為,即便這名老人已經退休,但其在退休前或許已經繳納過工傷保險,為何不能用這筆費用賠付?
對此,劉恕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工傷保險待遇只能在繳費期間享受,如果發生工傷時處於斷繳狀態,則無法享受相應待遇。但如果能夠確認存在勞動關係,那麼則可以嚮應繳費的用人單位主體主張相應的賠償。
在談及這起事件的賠付問題時,劉恕認為,即使老人的家屬難以向快遞公司主張工傷保險責任,也不代表完全沒有機會主張工傷保險責任。
“首先,如果與勞務派遣公司或外包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那麼是可以向適格主體主張工傷保險責任的。”劉恕説,“其次,如果沒有建立勞動關係,也可以考察是否與快遞公司建立勞務關係,如存在則可以考慮主張僱主責任,具體賠付方式及額度要看是否購買了相關僱主責任險以及險種等。”
“如果以上都無法舉證,那麼只能嘗試與公司溝通,主張人道主義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退休後從事快遞工作,權益如何保障?
事實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還在快遞行業工作的情況,並不少見。
據寧波市郵政管理局去年11月統計,調研顯示,寧波市一線快遞從業人員的平均年齡為32歲,最年輕的18歲,年紀最大的超過60歲。
從年齡結構來看,80後和90後是快遞一線從業隊伍裏的絕對主力軍,佔比超七成;00後是生力軍,佔比已達12%。五六十歲的60後、70後快遞“老哥”,也大有人在,佔比17%。
那麼,快遞一線人員的工作強度有多大?據新聞快報此前報道,快遞分揀員曹盼與380名工友一起工作,早晨5點半,10萬件包裹分揀完畢,他們要在早上發貨前,將貨物全部裝完。
據中新網此前報道,快遞分揀員李師傅在接受採訪時稱,這個活很累,身體累,眼睛累,每天對着山一樣的快遞,按不同區域分啊分的,不停地彎腰挺腰彎腰挺腰,同時這個活還有點髒,包裹上的灰多,“和我同來的一個人,39歲,幹了一天就堅持不下去了。我們這裏幾個分揀員都是上了歲數的,年輕的不幹,都幹快遞員了。”

寧波人社局在對這起事件的回應中提到,對於60歲以上人羣,如沒有養老金且單獨繳納了工傷保險,可以正常申請工傷認定。
那麼,對於那些退休後選擇繼續工作賺錢的羣體,能否通過自行繳納工傷保險,獲得相應保障呢?
劉恕表示,對於該問題,目前並未出台適用於全國範圍的統一規定。
“雖然現行勞動法律並沒有排除超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成為勞動關係主體的資格,但事實上也無法對這一羣體提供完整的法律保護。”劉恕説,“目前在廣東、浙江等地已經存在地方立法試點,因此對於退休人員是否可以自行繳納工傷保險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勞動者自身的具體情況、地方立法情況具體判斷。”
“在高齡就業人員規模逐漸擴大的現狀下,本案既不是第一起,也不會是最後一起,針對這一現狀的立法的確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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