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定同性伴侶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
Jessie Pang

參與者在2014年11月8日香港舉行的一場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LGBT)驕傲遊行中舉着一面巨大的彩虹旗。路透社/蒂隆·蕭/檔案照
香港,10月24日(路透社)- 香港一家法院週二駁回了政府否認同性婚姻夫婦繼承權的申請,稱拒絕這種權利是“不可接受的沉重負擔”。
香港上訴法院的裁決是全球金融中心LGBT權利倡導者今年的又一次小小法律勝利,這一趨勢可能會促使亞洲其他地區,如新加坡和日本,審視他們在包容性方面的立場。
香港法律不允許同性婚姻,因此一些夫婦在合法的國外地方結婚。
週二的裁決是對市政府在去年12月對一項2020年法院裁決提出上訴的回應,該裁決認為同性婚姻夫婦應該在該市的繼承法下享有平等權利。
法官彭瑞德、袁嘉敏和區偉權在書面判決中寫道,領導政府上訴的香港司法司司長“在所有上訴理由上都失敗了”。
“沒有理由外國同性婚姻不能在平等對待原則下同樣被承認,”法官寫道。
一些活動人士對這一決定表示歡迎,但呼籲進行更全面的改革。
來自香港婚姻平等組織的傑羅姆·堯表示:“我們一直在説,政府最好的選擇是實施一個全面的系統來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我們認為,同性婚姻是香港唯一經過驗證的、永久的解決方案,”堯告訴記者。
香港最高法院在九月份裁定反對同性婚姻,但給政府兩年時間制定法律框架,以承認同性伴侶之間的結合。
上週,香港的上訴法院還駁回了政府試圖剝奪同性已婚夫婦租賃和擁有公共住房權利的申請,稱這是“具有歧視性質”的,完全否定了這些夫婦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