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加強職場宗教便利措施 - 《華爾街日報》
Jan Wolfe
傑拉爾德·格羅夫(Gerald Groff)是一位信奉福音派基督教並遵守週日安息日的信徒,他因被安排在週日輪班而辭去了美國郵政服務的工作。圖片來源:Carolyn Kaster/Associated Press最高法院一致通過了一項裁決,擴大了僱主在滿足員工宗教實踐需求方面必須達到的要求。
在週四以9比0的裁決中,法院恢復了一位前郵政員工、福音派基督徒傑拉爾德·格羅夫提起的訴訟,他聲稱自己因拒絕在週日投遞郵件而受到歧視。法官們並未就案件的實質作出裁決,而是指示之前駁回此案的下級法院考慮一個新的法律框架。
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代表法院寫道,要拒絕宗教便利請求,“僱主必須證明,提供便利將導致其特定業務運營中產生大量額外成本。”
近幾十年來,許多下級法院認為,僱主需要證明拒絕宗教便利會帶來“微不足道”或最小的成本。這些下級法院表示,這是最高法院在1977年環球航空公司訴哈迪森案(Trans World Airlines v. Hardison)中採用的測試標準。
但在週四的裁決中,阿利托表示,由於哈迪森案判決中存在相互矛盾的表述,該判決一直被誤解。阿利托寫道,該判決的本意是要求僱主必須指出拒絕宗教便利請求會帶來實質性負擔。
“在描述僱主的‘過度困難’抗辯時,哈迪森案反覆提到‘實質性’負擔,這一表述更好地解釋了判決,”阿利托寫道。“因此,我們與各方一樣,將哈迪森案理解為當負擔在整體背景下具有實質性時,即表明存在‘過度困難’。”
“這一裁決將使僱主更難因宗教原因拒絕員工的合理便利請求,”一直關注此案的特勞特曼·佩珀律師事務所律師特蕾西·戴蒙德表示。
貝克博茨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格羅夫案代理律師亞倫·斯特里特表示,他“欣喜地看到最高法院今天承認,一個重視宗教多元化的美國應當尊重每位員工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
美國郵政總局發言人表示,最高法院的裁決完全符合該機構在適應員工宗教信仰與實踐方面的一貫做法。
“基於這些原因,且我們相信下級法院將判定本案所要求的便利措施會給郵政總局帶來實質性負擔,我們有信心案件發回重審後郵政總局將再次勝訴,”該發言人表示。
格羅夫訴德喬伊案的核心在於,僱主在適應員工宗教信仰與實踐時需要承擔多大程度的負擔。爭議焦點是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中關於禁止宗教歧視的規定。
1972年,國會修訂該法案時明確要求僱主必須合理適應員工的宗教實踐。根據該法律,僱主若拒絕員工的宗教便利請求,必須證明該請求會造成過度困難。
格羅夫於2012年開始在美國郵政局工作,在賓夕法尼亞州蘭開斯特縣的農村地區投遞郵件。2013年,郵政局與亞馬遜公司簽約,負責遞送亞馬遜包裹,包括週日配送。
格羅夫後來調到了賓夕法尼亞州霍爾特伍德的一個小型郵政設施,以避免週日工作。但在2017年3月,霍爾特伍德設施也開始提供亞馬遜週日配送服務。
他的主管試圖找其他郵遞員來頂替他的週日班次,並表示這種班次交換是唯一不會影響運營的合理調整。
格羅夫從未同意在週日工作。他因拒絕被安排的週日班次而收到了警告、停職和其他未達到解僱程度的紀律處分。郵政局表示,這些紀律處分是糾正性的而非懲罰性的,且他的工資從未被扣減。
2019年,格羅夫辭職,稱自己別無選擇只能離職,並起訴郵政局未能合理照顧他的宗教信仰。
一名聯邦法官判決郵政局勝訴,認為其班次交換方案是對格羅夫宗教信仰的合理照顧。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維持了這一判決,並引用了哈迪森案中提出的“最低限度”標準。
下級法院的裁決得到了“政教分離美國人聯合會”的讚揚,該組織主張將宗教從政府事務中剝離。
該組織主席雷切爾·萊塞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格羅夫拒絕在週日工作給他的同事帶來了巨大負擔,而這些同事大多也是基督徒。
“不造成他人負擔或傷害的宗教便利,如佩戴頭巾、留鬍鬚或私下祈禱,正是法律旨在允許的,”萊瑟説。“然而,本案中格羅夫被聘為四人郵局的兼職彈性派送員,卻拒絕在24個週日出勤。”
萊瑟表示,她對週四的判決未進一步擴大範圍感到寬慰。
“最高法院拒絕就格羅夫案的具體情況作出裁決,將其留給下級法院處理——這些法院在一審時就做出了正確判決,”萊瑟説。“我們得以繼續為未來的鬥爭保存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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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2023年6月30日印刷版,標題為《最高法院強化職場宗教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