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與幣安在法庭上就加密代幣是否屬於證券展開衝突-彭博報道
Sabrina Willmer
一名美國聯邦法官迫使證券交易委員會就其在監管機構對幣安控股有限公司的備受關注的案件中對加密貨幣的立場進行闡明。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的法官艾米·伯曼·傑克遜要求SEC就虛擬代幣被視為證券的界限進行定義。SEC主席加里·根斯勒認為,大多數加密資產屬於該機構的監管範圍,並受其規定約束。
在週一的聽證會上,傑克遜表示,SEC似乎在説所有數字資產都屬於證券。“發行者應該如何知道何時越過界線?”她問道。
去年6月,SEC聲稱幣安和前首席執行官趙長鵬處理客户資金不當,誤導投資者和監管機構,並違反證券規定。它還指控該公司向美國投資者提供未經註冊的證券。該公司和趙正在法庭上就SEC的指控進行辯護。
另外,幣安和趙分別對司法部的指控表示認罪,並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財政部在去年11月達成和解。SEC並未參與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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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son法庭上的案件受到行業的密切關注,因為它可能有助於確定SEC對加密貨幣的管轄範圍。另一位法官正在權衡SEC針對Coinbase Global Inc.的類似問題,後者是美國最大的數字資產平台。
很多事情取決於這些代幣是否符合1946年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中對投資合同的定義,該裁決將證券定義為“以金錢投資參與共同企業,併合理期望從他人的努力中獲得利潤”的投資。
在辯論中,Binance的律師Jason Mendro表示,公司在出售某些代幣後對投資者沒有義務,如果資產被視為證券,這一點就必須成立。然而,SEC的律師Jennifer Farer表示,Binance為推廣其代幣所做的營銷努力表明投資者期望獲得利潤,就像投資證券時一樣。
法院在數字代幣是否屬於證券並受SEC監管的問題上存在分歧。今年7月,曼哈頓聯邦法官裁定Ripple的XRP代幣的交易銷售不屬於SEC的管轄範圍。但同月另一位法官在SEC針對Terraform Labs Pte的案件中持相反觀點。
Binance還主張SEC沒有公平通知其對證券法的解釋。Jackson在聽證會上表示,她並不認為這一論點有説服力。
該案件為SEC訴幣安案,23-cv-01599,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華盛頓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