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監禁了一名試圖從陽台跳下逃跑的洗錢犯人 - 彭博社
Alfred Cang, Chanyaporn Chanjaroen
從蘇海金處沒收的資產。來源:新加坡警察部隊新加坡判處涉及該國有史以來最大洗錢案的另一名外國人入獄14個月,並沒收了他、他的妻子和他的公司價值逾1.66億新元(1.23億美元)的資產。
41歲的塞浦路斯國籍蘇海金被判三項涉及洗錢和抗拒逮捕的罪名,新加坡警方週四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另外11項指控被考慮在判決中,聲明補充道。
蘇是10名外國人中的第二位承認在這起30億新元洗錢案中有罪的人,這引發了有關這個金融中心對非法資金流動的監管措施的質疑。32歲的蘇文強本週早些時候被判入獄13個月。判決。他們兩人的刑期將追溯到去年8月,當時他們與其他八名外國人在全島範圍內被逮捕。
在突襲中,年長的蘇從別墅二樓卧室的陽台跳下,並被發現躲在房子附近的排水溝中逃跑。根據聲明,警方查獲了價值約1.74億新元的資產,包括現金、房產、珠寶、奢侈品和酒精,據稱這些是他的犯罪行為所得的利益。
調查顯示,年長的蘇參與了海外非法遠程賭博活動,警方在聲明中表示。根據聲明,他在新加坡的公司被發現從一家涉及遠程賭博業務的海外公司獲得付款。警方表示,這些付款構成了公司在新加坡聯合海外銀行有限公司和星展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户中持有的資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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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出境
根據警方的説法,嫌疑人的非現金資產將被出售,例如通過拍賣,出售所得以及被沒收的現金將被支付到所謂的統一基金中。
“犯罪分子將試圖通過創建複雜的公司結構來濫用我們的金融體系,從海外收取他們的犯罪所得,將其洗錢,並與家人在這裏享受,”白領犯罪機構主任David Chew在聲明中説道。“在新加坡,沒收資產是一個重要優先事項,除了尋求對其犯罪判處監禁之外,我們將採取我們法律範圍內的一切措施剝奪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
根據當地移民局的規定,外國人在服完刑期後將被驅逐出境,並被禁止再次進入新加坡。移民局補充説,驅逐的地點取決於個人的有效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