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創始人趙長鵬被判四個月監禁 - 彭博報道
Ava Benny-Morrison
趙長鵬在4月30日抵達華盛頓西雅圖聯邦法院。攝影師:Jason Redmond/AFP/Getty Images
幣安創始人趙長鵬因允許網絡犯罪分子和恐怖組織在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自由交易而被判處四個月監禁。
現年47歲的趙長鵬週二在西雅圖的美國地方法官理查德·瓊斯(Richard Jones)處以刑罰。這位億萬富翁身穿深色西裝,搭配淺藍領帶,由半打律師陪同出庭。他的母親和姐姐在法庭前排觀看了他的判決。
瓊斯在宣判時表示,他希望趙長鵬明白,儘管擁有“財富、權力和地位”,但沒有人可以逃脱起訴或凌駕於美國法律之上。趙長鵬對判決沒有明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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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結果結束了司法部長期進行的調查,該部門試圖以趙長鵬為例,對一個從一系列備受關注的醜聞中復甦的行業進行警示。這些指控給幣安和被稱為“CZ”的這位行業最具代表性人物投下了陰影。
趙已經支付了5千萬美元的罰款,並在11月份與政府達成認罪協議的一部分而辭去了幣安CEO的職務。幣安也承認有反洗錢和違反制裁法的罪行,同意支付43億美元的罰款,並任命一名獨立監察員監督公司的合規性。
在被判刑之前,趙向法庭發表了講話。他指出,他前往西雅圖面對指控,而不是待在他在阿聯酋的家中,因為阿聯酋與美國沒有引渡條約。
“我離開了我的家人來到美國為我的行為負責,”趙説。“那是因為責任對我來説是一項核心價值觀,我一直遵循這一價值觀。”
聯邦檢察官凱文·莫斯利在支持對趙判處監禁的論點中表示,幣安創始人違反美國法律是故意的,而不是疏忽。
“這不是一個錯誤,”莫斯利説。“這不是一個監管上的疏忽。”但他也表示,美國尋求的判決是相稱的。莫斯利表示,政府並沒有暗示趙的犯罪行為與FTX的山姆·班克曼-弗裏德相媲美,也沒有“試圖扼殺加密行業。”
與被判處25年監禁的班克曼-弗裏德不同,趙並沒有被指控盜取客户資金。
他的定罪是在對幣安進行的一項跨機構調查之後產生的,這家交易所於2017年在上海成立,每年處理價值數萬億美元的交易。
趙從中國移民到加拿大時年僅12歲,他承認在幣安未能實施足夠的反洗錢計劃而認罪。趙為了將公司的增長置於合規之上,使幣安得以規避適用於為美國客户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的監管。缺乏反洗錢計劃導致非法行為者,包括加密混幣服務、黑客以及基地組織和伊斯蘭國等恐怖組織在該平台上交易比特幣。
根據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詳細描述的一個例子,哈馬斯軍事翼組織卡撒姆旅使用比特幣交易為巴勒斯坦抵抗組織籌集資金。哈馬斯被美國指定為恐怖組織,於10月7日殺害了1200多名以色列人。
檢察官表示,幣安採用了“西部荒野模式”,使其成為加密交易所的巨頭。儘管趙於2019年推出了美國分支幣安.US,但他允許大額交易者繼續使用國際平台的漏洞。
缺乏適當的合規性導致一些客户與伊朗居民進行交易,違反了美國的制裁。政府備忘錄概述,從2018年到2022年,幣安處理了至少110萬筆違反美國製裁的交易,價值約8.98億美元。
政府在判決備忘錄中寫道,沒有指控趙知道通過幣安的資金是犯罪所得。然而,根據政府的説法,其他幣安員工承認恐怖分子和來自受制裁國家(如俄羅斯)的客户曾使用該交易所。
超過160位朋友、同事和投資者提交了支持趙的信件,描繪了一個謙遜、慈善的家庭男人和創新企業家的形象,他更喜歡豐田麪包車而不是豪華轎車,更喜歡阿姨做的家常菜而不是五星級餐廳。
趙的律師指出,就銀行保密法違規類似案件而言,絕大多數並未導致監禁。BitMEX聯合創始人亞瑟·海斯被判兩年緩刑,並同意放棄1000萬美元,因未能防範洗錢行為。
儘管趙的刑事案件廣為人知,但他仍然保住了個人財富。隨着去年加密行業的復甦,他的財富增加了250億美元,目前在彭博億萬富翁指數中排名第3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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