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倫波因特的菲利普斯應該被判兩年監禁,美國表示 - 彭博社
Robert Burnson
尼爾·菲利普斯攝影師:斯蒂芬妮·基思/彭博社格倫波因特資本聯合創始人尼爾·菲利普斯應因操縱美元-南非蘭特匯率而被聯邦檢察官要求在監獄服兩年刑期,法庭文件中提到。
這位54歲的前對沖基金執行官在十月份的一次為期一週的審判中被陪審團判有一項商品欺詐罪。檢察官指控他在2017年12月26日指導了7.25億美元的交易,以提高蘭特對美元的價值,並觸發了一項2000萬美元期權的支付。
“兩年監禁和100萬美元罰款的判決是必要的,以反映被告的犯罪嚴重性,並阻止他人通過市場操縱實施欺詐行為,”曼哈頓美國檢察官辦公室在週一晚間的一份文件中表示。
菲利普斯的律師們告訴 法庭上週表示,他們的客户不應該服刑,辯稱他在困難情況下在監獄度過了一個月,並在外國應對訴訟後已經受夠了。
但檢察官表示,不判監禁的刑期“與犯罪所涉及的計劃、菲利普斯在格倫波因特的高級職位以及他的公司從欺詐中獲利的金額不相稱。”
“這也會向行業傳遞錯誤的信息,即通過交易實施的欺詐行為比其他形式的欺詐行為更輕罪,”他們告訴法庭。
聯邦判決指南建議對菲利普斯判處78至97個月的重刑,檢察官在判決備忘錄中表示。
案件是美國訴菲利普斯,22-cr-00138,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曼哈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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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談論這個理論。這是有爭議的,部分原因是關於經驗證據的爭議,但我認為主要是因為它感覺不對。也就是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