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日內瓦二人因參與18億美元欺詐被瑞士法院定罪 - 彭博社
Hugo Miller
瑞士聯邦刑事法院在貝林佐納。
攝影師:法布里斯·科夫里尼/法新社/蓋蒂圖片社一對日內瓦商人因參與一項18億美元的詐騙案而被瑞士法院判定有罪,詐騙對象是馬來西亞的1MDB經濟發展基金。
塔雷克·奧拜德被判處七年監禁,他的同事帕特里克·馬霍尼被判六年,他們還因刑事管理不善和加重洗錢罪被定罪,瑞士聯邦刑事法院的一位發言人週三表示。
法院在稍後發佈的聲明中表示,考慮到“涉及的金額非常高,犯罪活動的強度”,以及被告的“自私動機”,多年的監禁判決是合理的。法院還命令這兩名男子賠償1MDB被挪用的資金,歸還部分被扣押的資產,並沒收他們的一部分資產。
這一決定是瑞士檢察官的勝利,他們在2022年對瑞士信貸取得了刑事定罪,並希望證明瑞士在打擊白領犯罪方面並不手軟。被指控為更廣泛的45億美元詐騙1MDB的主謀的喬·洛仍在逃。兩名高盛集團的銀行家捲入了這一醜聞,該銀行在2020年與馬來西亞政府達成和解,支付了25億美元。
1MDB的董事會發表聲明表示歡迎這一決定,因為這意味着這對“將因他們在挪用和欺詐馬來西亞人民中的角色而面臨正義。”
“我們將繼續追究那些對1MDB掠奪負責的人,並收回我們國家應有的資產,無論它們在哪裏,”聲明中説。
馬霍尼和奧拜德是日內瓦一所私立學校的同班同學,他們被指控早在2009年就創建了一家虛假的石油勘探公司,通過該公司盜取了超過18億美元的1MDB資金。與羅一起,他們成功地欺騙了1MDB高管,讓他們相信他們的公司Petrosaudi有權代表一位沙特國王進行談判,而他們從未擁有這樣的權利,同時聲稱對他們從未控制的裏海油田擁有權利,檢察官指控。
馬霍尼的律師在審判前表示,起訴書是基於“完全偏見和不完整的調查”,而奧拜德的律師沒有回覆尋求評論的電子郵件。這兩名男子有權在判決和對他們的刑罰生效之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