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頭樂的治理,和犬隻管理一樣,屬於典型的治理失靈,算黑色幽默範疇了_風聞
枫火流岚-敢于斗争,敢于胜利。24分钟前
【本文來自《高手長文:違規三四輪取締了,純低速電動車合法化的吶喊仍然響亮!》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春節假期,看來準老頭樂仙人閒得夠嗆,在家手搓好幾篇長文了。 不愛聊這破事,因為和犬隻管理一樣,屬於典型的治理失靈,算黑色幽默範疇了。就當寫個政策背景了,有不足的回頭再補充:
5年多以前,工信部、發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六部委《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主要包括三項舉措:一、開展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清理整頓;二、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三、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結果是所謂“升級一批、規範一批、淘汰一批”根本貫徹不下去,《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低速電動車管理體系壓根沒建立起來,生產、銷售、保險和使用管理等環節具體管理措施壓根沒有形成全國統一,只好各地立法發文規範,那不亂才奇怪了。
源頭管不住可以看去年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市監局對區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關於規範低速四輪電動車市場的提案答覆:
……經查詢“四輪低速電動汽車技術條件”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僅在2021年6月出台了徵求意見稿,該標準目前仍在制定階段。因國家強制性標準還沒有出台,所以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低速電動車現在暫無法開展監督執法工作。
生產、使用、監督各方立場可以參考去年揚子晚報報道《四輪低速電動車要不要禁?該不該限?江蘇召開立法聽證會各方激辯140分鐘》
人大法制委的審議結果的報告也體現出爭議太大了,大家得過且過吧。結果就是禁售和限制使用都沒體現在成稿中。
四、關於車輛登記和上道路行駛的管理要求
……**相關方面反映,我省四輪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數量較大,在城郊和農村地區使用者眾多,如果禁止生產、銷售和上道路行駛,將對相關產業和用户造成重大影響。基層管理單位則反映,這類車無法上牌、脱離監管、存在很大安全隱患,給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在立法聽證會上,相關各方圍繞“條例是否需要明確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四輪低速電動車”“如果不明確禁止生產、銷售四輪低速電動車,是否需要對其上道路行駛做出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規定”這兩個重點問題,各陳己見、激烈辯論。結合徵求意見、立法調研和聽證會情況,法制委、法工委會同有關方面對機動車註冊登記和上道路行駛管理問題作了重點研究論證,對相關條款提出修改建議:
1.……需要説明的是,機動車的生產、銷售及其監督管理是國家事權,“四輪低速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刪除這一表述並不意味着我省允許生產、銷售未經許可的“四輪低速電動車”,我省也無權允許其生產、銷售。
2.……考慮到基層管理和執法的需要,建議在修訂草案中進一步明確機動車登記的管理要求,在修訂草案第二十九條中增加兩款作為第一款、第二款,……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進口的機動車,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不予登記。
(第二個修改建議未被正式文件採納:《條例(草案)》第二十九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未經檢驗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修訂後的《條例》第二十九條 在處理交通事故、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時,涉及車輛類型和駕駛證、行駛證、號牌真偽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