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固然需要保護,但我們保護的是他們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保護犯罪分子的犯罪_風聞
ccst-胸怀天下,心系苍生;善待一切,当念圆成。2分钟前
【本文由“大水風”推薦,來自《汪海林説他這兩年採訪公安,得知“現在主要的刑事犯罪是未成年犯罪”,這麼嚴峻嗎》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遙遠的橋
- 小惡不治,必成大患。
人大應該考慮修法了。
贊同!本人也強烈建議全國人大修改《刑法》第四十九條有關未成年人犯重罪不適用死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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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天,邯鄲三個小惡魔的惡行已經在全國激起滔天的民憤,網友們紛紛呼籲相關部門必須依法嚴懲兇手。雖然這三個兇手還是未成年人,但他們的行為已經遠遠超出了未成年人應有的範疇,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讓法律發揮出應有的震懾作用。如果對這些手段特別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姑息遷就,不予以嚴懲,那麼法律的權威將會蕩然無存,未成年人犯罪也將會更加肆無忌憚,甚至可能出現更加嚴重的行為,如縱火、販毒、走私等。以邯鄲這起案件為例,如果這次再以未成年為理由,讓三個小惡魔逃脱應有的懲罰,將會引發公眾對法律公正性的質疑,讓犯罪者更加肆無忌憚,從而進一步加劇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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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未成年人固然需要依法保護,但我們保護的是他們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保護犯罪分子的犯罪,尤其是惡性犯罪!我們必須承認這個事實,現在的孩子都比較早熟,從初中13歲就開始談戀愛,什麼道理都明白,更有甚者,十六七歲就為人父母了,在這種情況下,你能説他們不成熟嗎?尤其是一些故意犯罪的未成年人,知法犯法,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就是仗着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庇護,有《刑法》第49條規定做免死金牌,他們知道自己即便犯重罪也不會被重判,更不會被判死刑,於是就故意犯罪,以極其殘忍的手段殺人,對於這種窮兇極惡的未成年人,你不判處他們死刑,就等於是判被害人死刑,是在侮辱被害人死得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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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關部門在依法審理此類案的態度必須強硬,對於涉及嚴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必須堅決、毫不留情地予以打擊。猛藥去痾,重典治亂,重罪必須用重刑。在刑法沒有修改前,對於未滿法定年齡的犯罪者,若其行為惡劣至極,可以考慮在其年滿18週歲後執行相應的法律制裁。同時,作為曾經的人大代表,我強烈建議全國人大對刑法第四十九條進行重新審視和修改。我認為,應當明確規定:雖然一般情況下不滿十八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對於那些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未成年人,應當作為例外情況予以嚴懲。比如邯鄲這個惡性案子,無論從法律和道德的角度來看,這三個未成年人的暴虐、非人性行為都是無法容忍的。即使是中學階段的學生之間存在矛盾,也絕對不能成為殺人的理由。這一事件不僅暴露了法律層面的問題,更是一場深刻的人道主義危機。我呼籲有關部門要儘快查明真相,將兇手繩之以法。通過此案的嚴肅處理,我們要向社會傳遞一個明確的信號:法律的紅線絕不容觸碰,任何暴虐、非人性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