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騎法反而是最不安全的_風聞
天刚破晓-37分钟前
【本文由“wdsjhmy”推薦,來自《電動自行車增加北斗通信功能,限速25km/h並防篡改,將產生哪些影響?》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基礎老同志
- 作為受害人,忍不住説幾句。
2021年,老婆騎車帶娃上學靠右側正常行駛,一電動自行車強行從右方快速超車,兩車距離很近,對方車輛超越時乘坐人員衣服掛到我方車龍頭,瞬息間致我方車輛側倒,而後面的電動自行車也避讓不及,撞擊並壓上來。經交警事故認定,對方車輛負全責。老婆傷情醫院診斷,右側脛骨平台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右側肱骨近端多發性骨折;司法鑑定致殘程度評定為2項十級傷殘。經手術並長達半年的康復,基本可以獨立行走,殘疾評定為肢體殘疾四級,成為一名光榮的殘疾人。
出事故的電動自行車本人現在上下班通勤繼續使用,每天行駛約15公里,時間約1小時。19年購入時該車已經按新國標要求作了25公里/小時的限速,我們也認為限速是為了安全,多年來一直按限速,沒做任何解除。但有句話説,不讓老實人吃虧,換句話來説,那就是“老實人肯定要吃虧”,每天來回行駛,一路上經過的電動自行車至少百輛,負責任的講,可能1個星期左右能遇見1輛速度和自己差不多或比自己慢的,甚至共享電單車都要比我快一點點,然後我覺得兩車並行不安全,減速讓共享車先請。
騎電動自行車説實話的確很方便,特別是接送孩子,但每天行駛在路上,本人還是有點點心虛,因為一路上每一輛車都在超越自己,作為一個守規矩的人,很可笑也很可悲的想着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不守規矩的帶倒。
當然,一刀切一紙令下所有超標車禁行肯定是不可能的,但竊以為整個社會怎麼都應該偏向守規矩的一方吧,但凡電動自行車與人或與其他電動自行車之間發生事故,能否參照行人和汽車發生事故,行人作為弱勢羣體天然受偏向一樣,電動自行車不超標則已,一旦超標則將接受更重處罰或承擔更大的事故責任,以此讓超標電動車駕駛人更加小心和警覺。
又,看評論中很多認為30至35的速度正好,那是你們沒有經歷過——哪怕是看過病牀上各種各樣電動自行車事故的傷者。
你這種騎法最不安全。你自以為的安全根本不存在。
幫你解釋一下你這種慢騎為啥不安全:
因為所有的騎行不安全,都可以歸結為一種情況:兩個交通工具的軌跡有交點。有交點,就會碰撞;對吧?所以,為了不碰撞,兩個交通工具之間就必須人為躲避。
每一次躲避,就是一次危險。
你騎得慢,所有人都要超越你。每超越你一次,就意味着有一個交通工具與你有潛在的交點,並且進行了躲避。也就是説,你的身邊出現了一次危險。
當你騎的最慢,一路上你的危險幾率就最大;因為所有人都必須超越你。
所以統計下來,騎得最慢,危險次數最高,反而是最不安全的。
騎得最快與騎得最慢是一樣的道理,最不安全。騎得最快因為反應時間短,動量大,當然危害也更大。
什麼情況是最安全的?
以平均速度騎行,也就是不快不慢。這時,你超越他人以及被他人超越的次數最少,與他人的交點也最少,於是發生躲避的事件也最少。危險次數最低。
這時才是最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