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就安全了?作為駕齡20多年的老司機,我可以負責任地説這種安全觀念並不靠譜_風聞
千山万水-13分钟前
【本文來自《電動自行車增加北斗通信功能,限速25km/h並防篡改,將產生哪些影響?》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基礎老同志
- 作為受害人,忍不住説幾句。
2021年,老婆騎車帶娃上學靠右側正常行駛,一電動自行車強行從右方快速超車,兩車距離很近,對方車輛超越時乘坐人員衣服掛到我方車龍頭,瞬息間致我方車輛側倒,而後面的電動自行車也避讓不及,撞擊並壓上來。經交警事故認定,對方車輛負全責。老婆傷情醫院診斷,右側脛骨平台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右側肱骨近端多發性骨折;司法鑑定致殘程度評定為2項十級傷殘。經手術並長達半年的康復,基本可以獨立行走,殘疾評定為肢體殘疾四級,成為一名光榮的殘疾人。
出事故的電動自行車本人現在上下班通勤繼續使用,每天行駛約15公里,時間約1小時。19年購入時該車已經按新國標要求作了25公里/小時的限速,我們也認為限速是為了安全,多年來一直按限速,沒做任何解除。但有句話説,不讓老實人吃虧,換句話來説,那就是“老實人肯定要吃虧”,每天來回行駛,一路上經過的電動自行車至少百輛,負責任的講,可能1個星期左右能遇見1輛速度和自己差不多或比自己慢的,甚至共享電單車都要比我快一點點,然後我覺得兩車並行不安全,減速讓共享車先請。
騎電動自行車説實話的確很方便,特別是接送孩子,但每天行駛在路上,本人還是有點點心虛,因為一路上每一輛車都在超越自己,作為一個守規矩的人,很可笑也很可悲的想着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不守規矩的帶倒。
當然,一刀切一紙令下所有超標車禁行肯定是不可能的,但竊以為整個社會怎麼都應該偏向守規矩的一方吧,但凡電動自行車與人或與其他電動自行車之間發生事故,能否參照行人和汽車發生事故,行人作為弱勢羣體天然受偏向一樣,電動自行車不超標則已,一旦超標則將接受更重處罰或承擔更大的事故責任,以此讓超標電動車駕駛人更加小心和警覺。
又,看評論中很多認為30至35的速度正好,那是你們沒有經歷過——哪怕是看過病牀上各種各樣電動自行車事故的傷者。
看你的描述,我覺得你是認為慢就安全了,作為駕齡20多年的老司機,我可以負責任地説你的安全觀念並不符合客觀規律,這會把自身置於危險之中。
在你現有描述中,事故的原因,主要在於超車者安全意識薄弱,在不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強行超車,而不僅僅是速度快慢的原因,這種距離,你騎15公里/小時,對方哪怕只有20公里/小時,撞到你手把,一樣會出事。
我上下班還是兩輪電動車為主,在我平時的觀察中,大多數在非機動車道上的騎乘者都嚴重缺乏安全意識,幾乎沒有車道概念,隨意變道、變道不觀察、蛇形走位、跟車過緊、穿越機動車道、闖紅燈、逆行、騎車帶人、鬼探頭、躲避井蓋、快速車強行超車、慢速車長時間無意識佔據道路中心位置,騎得就算慢,出事概率也不低,更何況騎得快的。
我個人認為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確實有很大的改進空間,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是要強化電動自行車騎乘人的交通法規意識、安全意識,並且應該對不同速度的電動自行車輛進行分級管理,速度越高的,需要遵守的規則越多,而不是象現在這樣,買個車就能無差別上路。
比如你認為15公里/小時這個速度比較安全,如果來一個逆行的也是15公里/小時,兩車對撞相對速度就是30公里/小時,這個限速要規定到多少以下才能安全呢?所以合理的交規才是關鍵。
社會不僅有安全需求,也有效率需求,交通管理者應該做到統籌兼顧,為了安全一味降低速度,與無視安全一樣不可取,即使步行,速度不超過5公里/小時,如果沒有安全意識一樣有危險,比如走路看手機撞電杆、台階踏空什麼的。
但是,什麼速度上就應該有什麼速度相對應的安全意識,這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比如騎得慢的,如果安全意識到位的話,至少應該儘量靠右騎行,不要無意識的長期佔據道路中心位置,影響其他車輛超車需求,不要見着井蓋就繞,這樣才能降低自身危險係數,15公里/小時這個速度,已經低於大多數年輕人騎自行車的速度了,幾乎除了騎慢車者自身,大多數人都會有超車需求,並且15公里/小時或者更慢的速度,兩輪車的車道穩定性就會比較差,對其他車輛就應該保持更大的左右間距,如果沒有這樣的安全意識,就是把自身置於危險中而不自知,即使對方全責,痛苦也是自己在承受。
你提到在靠右行駛的情況下,還有車能從右側強行超車並且碰到的是車把而不是車後座,這明顯就是沒有完全靠右,空出太多空間,讓安全意識更弱的快速車有了從這兒超過去的念想,自己卻沒有心理準備,從而置自身於危險中。我現在這輛電動自行車已經有年頭了,還是老標準的車,最高只有20公里/小時,電池性能不太好,經常只能17公里/小時的樣子,這個速度下幾乎所有其他車輛都超車需求。我騎慢車都是完全靠右,不給騎快車的有從我右側超車的想法,我只要觀察左側後視鏡做好防備就可以了,如果實在靠右有困難,就完全靠左,畢竟左右都要防範的難度會大很多,只需要防一側會容易一些。
作為受害者,你可能不太認同這種觀點,甚至會感覺這簡單就是在講受害者有罪論,但作為交通參與者,即使是低速的交通參與者也是存在風險的,風險還取決於認知能力,對於路況應該不斷觀察並且及時總結,正確處理,從而讓自己的安全得到比較有效的保證,畢竟要改變別人甚至改變社會需求是非常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