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我這種不愛運動的,有時候出行,開車真的沒有比騎電動車方便_風聞
永不观察-2小时前
【本文來自《清華教授為電動車用户發聲!新國標不符合老百姓需求,別讓不騎車的人閉門造車!》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guan_16054943742726
- 限速是沒問題,因為電動車走的和自行車一條路,騎太快是不行。電動車應該規定的地方是技術標準,電池安全標準,充電安全標準,剎車安全標準,燈的標準(這個很重要)。
規定更噁心的這些:強制戴頭盔,強制不能帶人,強制不能逆行。
定這些規矩的肯定不騎電動自行車。
但凡會騎都不會出這種規矩。
騎電動車的什麼人,在北京,一是騎電動車去地鐵或公交站換乘地鐵,請問如果戴頭盔停車後頭盔放哪,人手拿着一個頭盔坐地鐵坐公交?
二是接送孩子,送孩子上學那至少兩頭盔,請問送完孩子後頭盔放哪?拿兩頭盔上班?汽車強制系安全帶,那是因為安全帶本就是汽車上的部件,不需要額外再拿也不需要用完拿走。摩托車也有放頭盔的地方。而電動自行車沒有安全放頭盔的地方。
強制不能帶人,騎電動車絕大多數場景是幾公里範圍內,坐公交沒車或者麻煩,騎自行車更不安全帶還帶不了東西買個菜都放不了。還有去附近的商場超市無論是公交還是自行車都不方便,電動自行車是最方便的,停車佔的地方和一輛自行車差不多。如果一輛電動自行車能讓兩個人就附近的超市商場不比騎兩輛自行車更好?再説了,現在有幾個人家裏還有自行車?
強制不能逆行,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一樣是非機動車,我一般過馬路都在斑馬線附近過馬路,比如逆行十米到斑馬線過馬路和順行一百米過路口,選哪個。
政策一定是為百姓服務的,而不是給百姓找彆扭的,百姓會有這麼大規模的這種需求,他是有原因的。千萬別讓那些不騎電動車的人高高在上的制定電動車管理辦法。
類似的,不要讓不會種地的人去出種地的管理辦法。要了解並理解所管理對象才有可能出台合理而有效的管理辦法。而不是僅憑藉權力任意妄為,要知道,我們是人民當家做主的國家,憲法第二條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所有權力都是由人民授予,你不能拿人民授予的權力對人民胡作非為。
家裏有三輛車,但是也有3輛電動車。對於我這種不愛運動的,有時候出行,開車真的沒有比騎電動車方便。兩站的距離,你讓我開車買菜?真心做不到,找個停車位都得半天,所以需要騎電動車,接送孩子,找到停車位,孩子都遲到了,只怕有人説,你可以早起半個小時啊?第一起不來,也捨不得讓孩子太早起,第二區別不大,還得找車位,有時候送個孩子一肚子氣,所以還得騎電動車。問題是新國標不讓帶人,這就神了!!不讓帶人,我買電動車做什麼??戴頭盔,實心説,確實有利於安全,問題來了,不方便啊,尤其是冬天,我看不到後面的人,看不到左右的人,甚至還聽不到聲音。那新國標是不是還得加一條,電動車後視鏡安裝不正確禁止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