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國家安全審判中判處45名民主活動人士入獄 | 路透社
James Pomfret,Jessie Pang







第1項,共8項 一名警察在監獄車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時站崗,等待45名被判有罪的支持民主活動人士在國家安全法下的判刑,地點在中國香港,2024年11月19日。路透社/泰隆·蕭
一名警察在監獄車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時站崗,等待45名被判有罪的支持民主活動人士在國家安全法下的判刑,地點在中國香港,2024年11月19日。路透社/泰隆·蕭香港,11月19日(路透社)- 香港高等法院週二對45名支持民主活動人士判處最長10年監禁,此次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國家安全審判損害了該市曾經活躍的民主運動,並受到美國和其他國家的批評。
共計47名支持民主的活動人士在2021年被逮捕並被控以陰謀顛覆罪,根據北京強加的國家安全法面臨最高終身監禁的刑罰。被認定為活動人士“組織者”的前法律學者鄧小平被判處10年監禁,這是迄今為止根據2020年國家安全法判處的最長刑期。
一些西方政府對這一審判表示批評,美國稱其為“出於政治動機”,並表示民主派人士應被釋放,因為他們合法且和平地參與了政治活動。中國和香港政府表示,國家安全法是為了在2019年大規模支持民主的抗議活動後恢復秩序,民主派人士的處理是依據當地法律進行的。
備受關注的審判
這些指控與2020年組織非官方“初選”以選出即將舉行的立法選舉的最佳候選人有關。檢方指控活動人士策劃通過參與潛在的破壞性行為來癱瘓政府,如果他們當選的話。
經過118天的審判,14名民主派人士在5月被判定有罪,包括澳大利亞公民戈登·吳和活動人士歐文·周,而另外兩人被宣判無罪。其他31人認罪。澳大利亞外交部長佩妮·黃表示,她對這一判決“深感擔憂”,並呼籲中國“停止對香港言論、集會、媒體和公民社會自由的壓制”。
判刑從四年多到十年不等。
著名香港活動家黃之鋒被判四年八個月監禁,而周被判七年九個月;前記者轉型為活動家的霍汀被判七年。
劉亨利被判處四年多監禁。之後,他的母親吳愛莎喊道:“他是個好人……他不是政治犯……為什麼他必須入獄?”
目前尚不清楚被告——其中一些人已經被拘留超過三年半——是否會從他們的刑期中扣除這段時間。
數百人從清晨開始在法院外排隊,許多人在細雨中撐着傘,試圖在主法庭和幾個溢出法庭中找到一個座位。
當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及周邊幾個街區部署了嚴密的警力,配備警犬、裝甲車和閃爍燈光的車輛。一些人被搜查和詢問。
“我覺得這樣的不公需要被見證,”一位自稱瑪格麗特的女性説,她從週日下午開始就在隊伍中。“我一直關注他們的案件。他們(民主派)需要知道他們仍然有公眾支持。”
這一裁決受到批評者的指責,損害了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的角色,恰逢該市正在舉辦國際金融峯會以吸引更多商業。
美國當選總統唐納德·特朗普提名的國務卿人選,馬爾科·魯比奧,一直是該審判的堅定批評者,並在早前的公開信中批評這些定罪是國家安全法對香港自治、法治和基本自由的“全面攻擊”的證據。在法院大樓外,駐香港美國領事館政治處負責人羅克西·霍格表示,美國政府譴責“在香港這裏持續起訴表達政治觀點的個人……行使他們的言論自由。”
英國在1997年將香港歸還給中國,表示安全法被用來遏制異議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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