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銀行主席因賄賂被判處緩期執行死刑,國家媒體報道 | 路透社
Reuters
香港,11月26日(路透社)- 中國山東省的一家法院週二對中國銀行前董事長劉連舸因賄賂和非法貸款發放判處其死刑緩期執行,國家媒體報道。(601988.SS)報道説,他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意味着如果他在此期間再犯其他罪行,判決將被執行。如果獲得緩刑,他將被判終身監禁。劉連舸,1961年出生,曾在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在內的銀行和金融機構工作,直到2019年被提升為中國銀行董事長。
去年10月,中國執政的共產黨將前董事長開除,指控他進行 非法活動和接受賄賂。路透社未能聯繫到劉以獲取評論。
中國的反腐敗監督機構最近幾個月對金融行業展開了一場 打擊行動,涉及一些國家最大的名字,包括劉連舸和前央行副行長範一飛,後者因賄賂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表示,劉利用職務之便為多人謀求升遷,接受的賄賂金額“特別巨大”,超過1.21億元人民幣(1700萬美元),國家廣播公司央視報道。
由於劉“如實供述”了罪行,並且案件中大部分被盜的金錢和財產已被追回,法院表示死刑不會立即執行。
劉在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銀行任職期間,因批准超過33.2億元的貸款而違反法律,造成超過1.9億元的損失,央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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