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考慮禁止撞火槍托裝置 - 《華爾街日報》
Jess Bravin
這起關於撞火槍托的案件源於2017年拉斯維加斯大規模槍擊事件,當時槍手使用了此類裝置。圖片來源:Steve Helber/Associated Press華盛頓——週三,最高法院深入探討了半自動步槍的機械原理,就特朗普時代對撞火槍托的禁令展開辯論,這種裝置能讓此類武器以M16等軍用武器的速度和殺傷力開火。
法院有時似乎傾向於政府的觀點,即根據可追溯至20世紀30年代的法律,這些裝置應被視為非法,這些法律禁止機槍及將武器改裝為自動射擊的裝置。
“你能想象立法者認為我們應該禁止機槍,但不應該禁止撞火槍托嗎?”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説道。
特朗普政府在2017年10月一名槍手使用撞火槍托對拉斯維加斯音樂節開槍後,將這種裝置歸類為非法的機槍,該事件造成約60人死亡,數百人受傷。但在2023年,新奧爾良的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表示,撞火槍托的功能不在機槍的法律定義範圍內,促使拜登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一名獨行槍手從拉斯維加斯大道32層酒店房間向參加鄉村音樂節的數千人羣開槍掃射。圖片來源:Zuma Press美國國會最初針對機關槍立法,是因約翰·迪林傑和阿爾·卡彭等黑幫分子在銀行搶劫和幫派戰爭中使用這類武器。聯邦法律禁止"通過單次扣動扳機實現連續射擊"的武器。約20年前上市的撞火槍托通過利用武器後坐力,在首次扣扳機後持續使扳機撞擊射手手指,實現每分鐘數百發的連續射擊。
代表質疑撞火槍托禁令的德州槍商的喬納森·米切爾辯稱,該裝置並未改變扳機功能。
“配備撞火槍托的步槍每次扳機動作只能發射一發子彈,因為每發射擊後扳機必須復位,再次扣動才能繼續射擊。“他説道。
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指出其功能與機關槍一樣能傾瀉彈雨。“扳機的功能就是造成這種破壞”,她表示這正是國會意圖防範的危害。
美國煙酒槍炮及爆炸物管理局於2002年首次檢測撞火槍托。圖片來源:George Frey/Getty Images自2008年以來,最高法院一直在持續擴大槍支權利,當時該院首次裁定第二修正案賦予個人武裝自衞權。隨着三位特朗普任命的大法官上任——他們都主張對第二修正案進行寬泛解釋——這一趨勢加速發展。2022年,法院按意識形態路線投票,推翻了已有百年曆史的州法律,這些法律要求個人在獲得隱蔽持槍許可證前需證明正當理由。
然而,撞火槍托案以不同姿態進入最高法院審理,因為它涉及對長期存在的機槍禁令的解釋,而挑戰者並未聲稱這些禁令違反第二修正案。
2022年撰寫放寬手槍獲取限制判決書的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向米切爾提出了一些更尖鋭的問題。
托馬斯指出,國會於1930年代禁止機槍正是因為其巨大殺傷力。“撞火槍托實現完全相同的效果,“他質詢道,“基於這一背景,我們為何不採用更廣義的’功能’定義?”
米切爾——他曾在2月初代表特朗普就科羅拉多州選票資格案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辯稱政府應嚴格遵循法規原文,而該法律對"功能"作了限定。
此外他表示,撞火槍托除實現類似機槍連發外還有其他用途。例如可幫助手指患有關節炎等殘疾人士,解決他們無法快速連續擊發多枚子彈的問題。
索托馬約爾大法官質問道,國會為何會認為患有關節炎的人"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發射400至700甚至800發子彈”?
美國煙酒槍炮及爆炸物管理局早在2002年就對撞火槍托進行了首次檢測。隨後多年間,該機構始終難以判定這種裝置是否將半自動武器改裝為機槍——最初認定不構成,後又裁決通過彈簧機構運作的撞火槍托確實符合定義,接着又判定後期"非機械式"設計不在此禁令範圍內。
自2008年以來,最高法院一直在穩步擴大槍支權利。圖片來源:曼德爾·恩根/法新社/蓋蒂圖片社拉斯維加斯槍擊案發生後,特朗普指示司法部頒佈禁令,禁止"所有將合法武器轉變為機槍的裝置”,促使煙酒槍炮局轉變立場。
代表拜登政府的副司法部長布萊恩·弗萊徹向法庭陳述:“在拉斯維加斯槍擊案——我國史上最致命槍擊事件發生後,如果煙酒槍炮局不重新審視這個問題,那才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尼爾·戈薩奇大法官指出,約有50萬人在撞火槍托合法期間購買了該裝置,他質疑政府能否通過重新解釋機槍禁令就將這些購買者定為罪犯。
弗萊徹回應稱,司法部不會起訴在禁令前合法購買撞火槍托的民眾,且無論如何五年的追訴時效即將屆滿。現行規定要求必須銷燬現存的撞火槍托。
預計在7月前會對加蘭訴卡吉爾案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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