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女兒的婚禮買單這算應税贈與嗎?——《華爾街日報》
Laura Saunders
問:我和丈夫今年計劃分別給成年子女14,000美元。女兒可能今年結婚,我們想承擔大部分婚禮費用。如果我們直接向婚慶供應商支付餐飲等費用,會被視為應税贈與嗎?——肯塔基州列剋星敦一位讀者
**答:**您大可放心支付婚禮費用,無需擔心税務問題。佩珀代因大學卡魯索法學院院長、贈與税及遺產税專家保羅·卡倫教授表示:“在我多年的税務生涯中,從未見過父母因支付子女婚禮費用而被徵税的案例或裁決。因此我認為沒必要告知父母婚禮費用需要繳納贈與税。”
他補充説,婚禮往往更多是滿足父母而非子女的需求,比如"我們等了這麼多年…"。不過他建議父母應直接向供應商支付婚禮費用,而非將錢交給子女代為支付。
贈與税問題不僅涉及婚禮。以下是其他常見疑問:
問:假設NFL四分衞給每位進攻線鋒(負責阻擋對手擒抱的球員)贈送15,000美元禮物,線鋒需要為此納税嗎?四分衞能抵扣總計65,000美元嗎?——佛羅里達州塞巴斯蒂安一位讀者
**答:**不行!根據美國法律,贈與方不得抵扣税款。但除非超過年度限額和終身免税額,贈與方也無需納税。(2023年和2024年不觸發申報要求的單人贈與限額分別為17,000美元和18,000美元,詳見此處獲取更多信息。)
收禮者同樣無需為禮物繳税。因此,無論是贈予孩子、鄰居還是路人100美元甚至1000美元,接收這筆錢的人都不需要納税。
但必須注意:禮物必須確屬無償饋贈。不能是換取商品或服務的報酬——無論是金錢還是其他形式的對價。例如,如果美式橄欖球四分衞覺得有必要"給"鋒線球員錢以確保他們阻擋衝撞球員,這類轉賬可能不被視為禮物。不過這屬於另一個話題了……
問:若我將部分股票贈予親屬,我推測其計税基礎會重新調整。假設股票未增值,親屬出售後將收益返還給我——所有金額均未超過終身贈與免税額度——我需要繳税嗎?——加州聖克拉拉一位讀者
**答:**這種操作會產生税費,但不由您承擔。原因在於贈與資產的計税基礎不會重新調整。
讓我們具體分析這個交易場景:假設約翰以每股5美元購入價將當前市價50美元的100股股票贈予兒子邁克,邁克獲得價值5000美元的股票。但若邁克出售這些股票,用於計算應税收益的成本基礎仍是每股5美元。因為贈與者的成本基礎會轉移給受贈者。
關鍵在於,無論約翰還是邁克以每股50美元出售股票,總成本基礎都是500美元,應税收益均為4500美元。
問:我們家族每年向四代在世親屬進行免税贈與,總額超50萬美元。實際操作中,部分聯名賬户涉及多對夫妻和不同世代,有些12歲以下子女沒有獨立賬户。但國税局709表格填寫複雜,建立相關記錄很有挑戰。如果贈與金額既未達年度限額也遠低於終身限額,但缺乏書面證明會怎樣?——伊利諾伊州一位讀者
**問:**您提到的聯邦法律允許每人每年向他人贈送免聯邦贈與税的禮物。好消息是這些贈禮無需向國税局申報,因此無需準備文書材料。
但存在例外情況:若配偶一方代表雙方進行年度贈禮(即"贈禮分割"),則贈與人需提交709表格。
假設鮑勃和簡已婚,今年想各贈予女兒18,000美元。若簡有現成資金而鮑勃沒有,簡可通過贈禮分割方式向女兒贈予最高36,000美元。但簡需向國税局提交709表格申報這些贈禮,且鮑勃必須簽署配偶同意書。
對於現金類無估值爭議的贈禮,存在潛在的申報豁免可能——夫妻之間的資金轉移本身是免税的。
Kleinberg Kaplan Wolff & Cohen律師事務所的遺產税專家布魯斯·斯坦納指出,若"資金充裕方"將款項轉給配偶,由接收方自行進行年度贈禮,通常無需申報。
但他提醒,接收資金的配偶必須實際擁有款項並自由支配。“即便分批處理大額贈禮,“他補充道,“尋求專業協助仍是明智之舉。”
編者注:2024年報税季正在進行中。《華爾街日報》税務記者勞拉·桑德斯與阿什莉·埃貝林正在收集讀者提問(可通過文末表單提交)。請注意,答覆內容不作為税務建議,讀者應根據個人情況諮詢專業税務顧問。
寫信給勞拉·桑德斯,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