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解僱監察長是在挑釁最高法院 - 彭博社
Noah Feldman
渴望一場鬥爭。
攝影師:吉姆·洛·斯卡爾佐/EPA/彭博社
唐納德·特朗普總統的解僱18名監察長明確違反了國會通過的一項法律,該法律旨在保護這些反腐敗監察機構不被腐敗的總統解僱。不過,信不信由你,這並不是特朗普行為中最令人擔憂的事情。
特朗普政府希望對解僱進行挑戰,以便讓最高法院裁定總統可以解僱行政部門內的任何人,從而剝奪公務員原本旨在打擊任人唯親和貪污腐敗的保護。更可怕的是,法院可能真的會這樣做。
彭博社觀點特朗普對主教團團結講道的回應是不符合美國精神的這32名共和黨人能否拯救拜登的綠色遺產免受特朗普的影響?如果華爾街想買更多房子,就讓他們去吧特朗普呼籲“清理”加沙是不道德且無效的讓我們先談談監察長的角色。分佈在許多聯邦機構中,每個機構都有一個由國會授權的辦公室,負責打擊欺詐、挪用公款、浪費和管理不善。現代的監察長辦公室是1970年代良好政府改革的產物,是對水門事件後人們意識到聯邦政府的腐敗比公眾之前假設的要深得多的反應。
解僱監察長並非前所未有。羅納德·里根解僱了16名,之後在國會的批評下重新僱用了五名。巴拉克·奧巴馬解僱了一名,並在投訴後向國會解釋了他的行為。在他的第一任期內,特朗普解僱了四名,其中兩名是正式的,兩名是代理的。
但在2022年,在民主黨努力加強政府反腐敗工作的短暫時刻,國會修訂了 1978年監察長法,要求希望解僱監察長的總統提前30天通知國會,並提供“實質性理由,包括詳細和具體的案例原因”以説明解僱的原因。
該法案的語言再清晰不過,而特朗普的行為違反了該法案,正如監察長委員會主席在給白宮的 信件中指出的那樣,他本人也是被特朗普解僱的監察長。該法案的目的也在於保護監察長的獨立性。
特朗普政府本可以向國會發出通知並提供解僱的理由。事實是他們沒有這樣做,這意味着特朗普的團隊希望在法庭上挑戰他們的行為,然後他們將辯稱該法律是違憲的。阿肯色州的共和黨參議員湯姆·科頓 在福克斯新聞週日節目中預覽了這一辯護,聲稱“最高法院一次又一次地表示,國會不能對總統解僱官員的權力施加限制。”
該聲明並不完全準確。事實是,關於國會權力保護行政官員不受總統罷免權影響的憲法法律是複雜且不斷變化的。
在所謂的“下級官員”方面,這些職位並不是由總統直接任命,而是由機構負責人任命,國會有權對解僱施加限制,只要該員工(根據最高法院的説法)“職責有限且沒有政策制定或行政權力。”這就是為什麼公務員保護是合憲的。
監察長 可能是下級官員,而不是由總統直接任命的主要官員。(儘管即使這樣也並非絕對。)
我的哈佛法學院同事傑克·戈德史密斯 認為作為下級官員的監察長可以被總統隨意解僱,因為他們應該“提供政策方向”用於審計和調查。基於此,他認為國會要求提前30天通知和解僱理由是違憲的。
我並不是很確定。首先,正如金史密斯所承認的,監察長(IGs)並不決定超出其自身審計和調查的政策。如果“政策”僅僅意味着在你的工作和辦公室內設定優先事項的自由,那麼許多聯邦員工都可以算作政策制定者。
特朗普政府希望這在法律上成立;這在特朗普的行政命令 尋求規避 公務員保護,即F計劃的背景下。然而,該行政命令仍需由法院進行解釋。
其次,我並不明顯認為國會要求通知和理由説明與僅僅要求員工因正當理由被解僱是同一回事——最高法院的判例法關注的是行政撤職。從原則上講,總統可以因任何他想要的理由解僱監察長,並向國會提供該思考的“實質性理由”。
如果30天通知和理由法被推翻,將有助於政府削弱公務員保護的努力。
因此,監察長解僱的整體方向與F計劃一致。特朗普希望我們儘可能回到那些壞舊時代,當時整個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總統的意願被僱用和解僱。在那種環境中,腐敗和貪污盛行,聯邦就業意味着對總統的絕對忠誠。因此,旨在保護我們免受這種情況的法律規則並非僅僅是技術細節。它們是現代良好政府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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