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對沖基金監管改革正在研究中——彭博社
Hema Parmar, Adveith Nair
從迪拜國際金融中心遠眺城市地標哈利法塔。圖片來源:Natalie Naccache/Bloomberg迪拜正考慮對基金管理法規進行重大調整,以鞏固其作為新興對沖基金中心的地位。
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DFSA)發言人表示,當局正在全面審查現行監管條例,旨在消除不必要的監管負擔並降低准入門檻。
該機構已提議降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資本要求,並考慮減少企業必須持有的應急現金儲備,同時取消關鍵崗位聘用需經監管審批的規定。
這些使迪拜監管標準更接近歐盟和英國的改革,可能是近二十年來最具突破性的法規調整。DFSA稱,在與企業持續磋商後,新規或將於明年某個時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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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法規修訂正值對沖基金持續湧入迪拜之際。目前該市已聚集逾70家對沖基金,包括Andurand資本管理公司和Point72資產管理公司等,多數機構管理資產超10億美元。
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DFSA)表示,提出的修改建議基於先前調整,並將繼續符合國際監管規範。
該監管機構設有四個許可證級別,主要提議修改針對資金管理公司的第三類牌照要求。計劃將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持有的最低基礎資本準備金從50萬美元臨時降低至14萬美元。兩年前已將該門檻從50萬美元暫時下調至23萬美元。
對於本地註冊的小型基金,DFSA建議將基礎資本門檻從7萬美元降至4萬美元,認為其監管風險有限。
此項改革正值迪拜預期迎來新一波基金湧入之際。迪拜已在金融中心改造一棟大樓,為預期大量機構提供辦公空間,該大樓預計四月底啓用。
對於不託管客户現金的資產管理公司,DFSA擬取消要求其持有額外清算準備金的條款。
但涉及外部資金託管的公司仍需保留清算資本。根據提案,該金額可能從年固定運營成本的35%降至25%。
當局還擬對第三類公司引入基於業務活動的新資本要求,需根據公司資產規模、客户資金量及交易訂單量保持相應比例現金儲備。
某些企業可能不再需要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DFSA)對特定職位的審批,例如合規與財務負責人及高級管理人員。根據一項提案,此舉旨在讓企業承擔起調查關鍵員工的主要責任,而非依賴監管機構。
編輯:保利娜·斯特芬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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