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家計算石油巨頭的氣候損害 着眼法律責任——彭博社
Eric Roston
2022年懷俄明州一處煉油廠。
攝影師:Bing Guan/彭博社過去十年間,科學家們快速發展了氣候歸因研究領域,逐步揭示全球變暖在個別自然災害中的作用。與此同時,隨着氣候經濟學研究的深入,他們追蹤單一排放體對氣温或海平面上升影響的方法也變得更加精密。
根據上週發表在《自然》期刊的一篇論文,現在可以量化全球各大油氣公司造成的氣候損害。這些計算結果可作為法庭證據。
彭博綠色能源主管稱美國不會推進拜登時代數十億美元貸款計劃贊比亞與津巴布韋招攬投資者重啓50億美元水電站項目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預測氣候適應市場規模2050年將超4萬億美元Klarna創始人風投公司認為特朗普將推動歐洲氣候行動“法律界長期認為這是追究氣候損害責任訴訟的障礙,”合著者、達特茅斯學院地理系副教授兼氣候科學家賈斯汀·曼金表示,“但從科學角度而言,這已不再是問題。”
在論文中,曼金與合著者、斯坦福大學地球系統科學博士後研究員克里斯托弗·卡拉漢表示,他們設計了一種透明、低成本的分析工具,用於解決侵權責任法中的一個關鍵問題。許多此類案件的核心在於判斷原告所受損害是否"若非"被告行為就不會發生。這篇新論文提出了一種方法,旨在證明"若非"某家或某些公司的温室氣體污染,某些損害本不會發生。
近年來全球氣候訴訟案件激增。在美國,公民團體、城市和州政府紛紛就氣候影響尋求賠償,不同羣體嘗試着不同的法律理論。這些案件的處理方式差異巨大,許多案件持續數年,最終被駁回或兩者兼有。全球範圍內僅有極少數案件勝訴,且無一導致賠償責任賠償。
最大二氧化碳排放者
新研究估算企業排放造成的氣候損失
來源:克里斯托弗·卡拉漢與賈斯汀·曼金
曼金與合著者克里斯托弗·卡拉漢以英國非營利組織InfluenceMap的碳巨頭數據庫為起點,該數據庫統計了化石燃料和水泥公司的年度排放量。通過計算機建模,他們模擬了兩個世界:我們生活的現實世界,以及沒有所研究公司或國家温室氣體排放的假設世界。針對每個地區,他們運用數千次模擬來估算污染如何影響全球氣温,進而如何導致當地熱浪及相應的經濟拖累。通過比較兩種情景,他們能夠量化特定排放的影響價值。每個步驟都經過公開的同行評審流程驗證。
他們的結論包括:
- 若數據庫中111家企業的歷史温室氣體排放不存在,1991至2020年間全球可能多獲得28萬億美元財富。
- 兩大國有化石燃料企業沙特阿美和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各自導致約2萬億美元全球經濟增長因極端高温損失。這一數字略高於雪佛龍公司和埃克森美孚兩家上市企業的預估影響;英國石油公司在該研究中與1.45萬億美元損失相關聯。
- 研究指出,前五大排放企業導致2010年俄羅斯極端熱浪強度增加了0.27攝氏度(0.5華氏度)。
該論文聚焦於主要碳排放大户對熱浪所致經濟損失的影響。極端高温是最易歸因於温室氣體污染的氣候災害。
研究:排放加劇美國熱浪經濟損失
2012年6月化石燃料企業排放造成的GDP增長損失
數據來源:Christopher Callahan與Justin Mankin
但作者表示,這只是該方法應用的一個範例。本質上,它能估算任何排放源(石油公司、國家、私人飛機)對任何損害事件的影響。
研究指出,兩項科學進展實現了"端到端氣候歸因"——在因果鏈的兩端:科學家已能將單個排放者與局部氣候變化聯繫起來,並能將局部氣候變化與實際影響相掛鈎。
氣候歸因研究始於2003年《自然》雜誌發表《是否有可能起訴破壞氣候者?》這篇論文後的幾年。首篇量化温室氣體對熱浪影響的研究於次年問世。過去十年間,多組研究人員開發了快速量化極端事件中氣候影響的方法,最終推動該研究被納入聯合國最新氣候科學評估報告。
雪佛龍公司質疑該研究及歸因科學的可靠性。其代理律所Gibson Dunn的Theodore Boutrous稱論文"毫無依據",認為其"忽視了將特定氣候天氣事件歸因於具體國家、公司或能源使用者在科學上的不可行性",並指責該研究"配合了旨在支持浪費公帑且違憲的州訴訟與能源懲罰法的誤導性倡導活動"。
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提出多項批評意見,指出研究存在將未實際燃燒(僅作為化肥/塑料/工業溶劑原料)的天然氣計入燃燒排放量的問題,導致總量虛高。該公司強調其出口天然氣通過替代煤炭降低了二氧化碳排放。
“如果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不供應天然氣,能源進口國就會轉而燃燒煤炭,”該公司表示。
沙特阿美公司拒絕置評。埃克森美孚和英國石油公司未回應評論請求。
世界天氣歸因組織聯合創始人弗雷德里克·奧托指出,這篇論文意義重大且採用了透明、經過充分驗證的研究方法。但她同時表示,基於多年廣泛研究,歸因科學已具備堅實基礎。她認為,只有當社會像科學界一樣內化這一問題的本質時,法院才可能開始做出有利於氣候訴訟方的裁決。
“當前針對碳排放大户訴訟難以成功的癥結,並非缺乏科學證據,”她強調。
曾參與多起能源化工企業重大訴訟的環境律師馬修·帕瓦表示,新研究為原告提供了重要分析工具,尤其對傾向於採納直接因果關係(“若無則不"原則)的法院更具價值。但他指出,公共妨害法未必依賴這種因果關係——正如氣候變化案例所示,即便存在眾多污染者和受害者,單個企業仍可能被追責。
“化石燃料公司終將面臨法律責任,這是必然的,”他斷言,“我的立場與二十年前一致:造成如此巨大的傷害不可能不構成侵權。”
哥倫比亞大學薩賓氣候變化法律中心研究員馬丁·洛克曼表示,雖然目前尚無針對大型排放企業的賠償訴訟勝訴案例,但部分案件審理週期正在延長並進入事實調查階段。(該論文致謝部分提及兩位薩賓中心研究人員。)
“我們早已過了探索階段,現在正進入法院真正開始深入事實和因果鏈條的階段,”他説。
這項新研究發佈之際,美國一些州正着手要求大型排放者為他們對氣候變化的貢獻負責。紐約州和佛蒙特州最近都通過了“氣候超級基金”法律,要求能源公司為受全球變暖威脅的基礎設施的修復和抗災能力支付費用。其他州也在討論類似法律。曼金於2024年2月向佛蒙特州立法機構提交了證詞,其中包括《自然》論文的草稿。
佛蒙特州和紐約州的新措施都面臨法律挑戰。今年2月,超過20個州提起訴訟,要求阻止紐約州的法律生效。唐納德·特朗普總統本月簽署了一項命令,指示司法部審查各州和地方的氣候法律是否存在“越權”行為。
“在原告真正從化石燃料生產商那裏獲得損害賠償之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該論文的合著者卡拉漢表示,並指出科學證據的強度只是案件成功的因素之一。“儘管如此,我們相信我們的研究填補了這些案件理論基礎中的一個重大科學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