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客户收取藝術品費用的對沖基金 - 彭博社
Matt Levine
我從時到時寫關於現代多策略“艙位商”對沖基金的經濟結構。刻板印象中,對沖基金投資客户的資金,並在扣除一些費用後將收益返還給客户——通常是資產的2%和收益的20%——作為自己的收入。現代的艙位商並不是這樣的。他們收取“過路費”,這意味着他們投資客户的資金,賺取收益,從收益中支付他們的開支,從收益中支付員工的大額基於業績的獎金,然後將剩餘的大部分返還給客户。與客户的協議不是“我們獲得20%的收益,你獲得80%。”與客户的協議更像是“我們的目標是通過給你一個扣除費用後你通常滿意的風險調整收益來滿足我們的資本成本。”
在這一點上,我認為,對沖基金就像銀行,或者説像任何其他企業*:*他們不向投資者(銀行股東、對沖基金有限合夥人)提供固定的收入份額;相反,他們(1)在競爭激烈的人才市場中支付員工所需的薪酬,並且(2)旨在以超過其資本成本的速度為投資者複利收益。“資本成本”是一個有些假設的概念。1但從長遠來看,要麼你給投資者足夠的收益讓他們滿意,你的基金就會增長,要麼你不給,投資者就會取回他們的錢。而且與銀行的股東不同,對沖基金的投資者可以——最終——取回他們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