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過法院的陪審員,如果讓我來判,基於目前公佈的內容,我也會認為男方罪名成立_風聞
有背影的猫-1小时前
【本文來自《刑事律師們對訂婚強姦案這個判決怎麼看?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謂相當分裂》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exlion
- 笑死
這個案子還談法制?談司法層面的東西,不覺可笑嗎?
最基本的證據鏈都湊不齊的東西,靠一張嘴硬把證據鏈湊出來,但凡中國是陪審團制的,你看看在場的陪審員會不會信你的鬼話。
説到底當今中國的刑事司法最重要的幾個核心原則“重證據輕口供”“疑罪從無”再這個案子都要為性別讓位,還談什麼司法層面
你説為了維穩,我理解,你讓我來判,我一審100%説破天也要讓雙方和解
你一審GHG搞出來一個明明應該和解的案子變成“警示廣大男性潛在犯罪者”,到二審必然只能堅持“警示廣大年輕男性明白訂婚不意味着性同意”。
這時候還有人(比如貼主)跳出來“我早説過了這案子鐵證BLABLA”
懂法的人只會笑你連法律的目的都不懂
法律的目的不是為了正義,法律是為了維護秩序
何為秩序?
如果一個案件的司法邏輯和絕大部分普通人認知出現差別,那就説明這條司法邏輯有問題。就要改
你當然可以拿着手頭的法律跟我説,你看現行法律就是這樣的
沒錯
但是你再看看我加粗的這句話,再站在廣大人民羣眾的角度去好好想想!
兄弟,我做過法院的陪審員,當然,我國跟西方的那種不一樣,但如果真的讓我決定男方是否強姦罪成立的話,基於法院公佈的內容(以後有新證據另説),我大概率還是會認為男方罪名成立的,無關性別。
我看法院公佈的內容有幾條很重要的信息,
1、女方有明確的拒絕,但男方還是要求發生關係;
2、男方的確有進入過女方體內,雖然處女膜還在;
3、現場的牀單有男方的斑跡和男女雙方混合DNA,但我看另一篇新聞説女方的內褲和下體沒有男方的精斑和DNA,是否有可能是男方的DNA留在女方體內太少從而檢測不出,而且很明顯當晚男方沒有在女方下體射過。同時我看男方的表弟諮詢網紅律師説過男女雙方不止一次發生過關係,有沒有可能牀單上男方的斑跡和男女雙方混合DNA就是那時候留下來的,當然這個説法我沒辦法求證,暫時是男方家屬的説法。
4、過程中的確出現暴力行為。
其實後面的拉扯也説明雙方家庭是有意願解決問題的,女方家庭也提出過條件,可能基於這件事給部分人以口實,認為女方家庭有點趁人之危,但最後女方家庭還是把彩禮和禮品退回去了,而且男方做的事情的確有問題,經不起法律的考驗,但要説對女方的做法有道德方面的指責,我是沒意見的,畢竟趁機要求房子加名什麼的,的確有道德的瑕疵。
另外你只能代表你自己,並不能代表所有人,雖然這個案子在現有的網絡討論中明顯有分歧,但沒有證據證明絕大部分人對案件的認識有差別,你可能看到一些人對判決有異議,我也看到了,但同時我也看到一些人對判決沒有異議。
法律的確是要維護社會秩序,但維護女性的合法權益也是維持社會秩序啊,男女都是平等的,法律要維護的是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