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場需求上看,律師遠沒到飽和的程度_風聞
召公不语-损不足以奉有余似乎才是社会的常态12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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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法律進普通行政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公檢法待遇是差別很大的。普通行政機關待遇最低,司法行政機關即司法局政法委多每個月1200元的政法專項津貼,公安系統多警銜工資(警銜晉升快且相對容易)以及其他相關的比如街面的待遇。最高的是法檢,普通的比一般行政機關高20%到30%左右(和公安差不多),入額後比一般行政機關高50%左右,這個要看地方。辛苦程度來説,公安系統最辛苦,其次法院,其次檢察院,其次司法行政機關及政法委。公安系統主要在於加班多,這些年動不動一級勤務,發達地方案子多,部分警種危險係數高。法院系統分地方,有些不發達地方其實很輕鬆,案子少,發達地方的基層院可能一年人均300個左右的案子,非常辛苦,案牘勞形之外還有複雜的體制、社會和人心。所以,其實待遇最大的區別在於地域,然後是單位,辛苦程度也是一樣。
2、法律專業考公相對容易一點,限專業肯定比三不限容易。考法檢,發展想好一點的話最好是五院四系的法律專業。同時,不要讀非全的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
3、律師的話一樣。這個行業比較飽和了,頭部律師和底層助理收入差距是真實的天上地下,且向上流動比較困難。一般律所也有一整套淘汰機制,類似於高校的非升即走。整體上也是一個比較吃經驗和資源的行業。所以自己考慮清楚適不適合,有沒有這幾把刷子,能不能先天就有或者在工作中去積累人脈關係、案源關係,能不能適應社會的黑暗面人性的陰暗面還有各個地方參差不齊的司法水平。
4、公司法務本質上和律師是一致的。需要經驗和資源。畢業去公司法務,這種可能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5、法律專業整體過剩,但是結構性錯位,即大部分這個專業的畢業生專業性不夠,普通的大路貨多,精於某一個方向的少,比如英美法系國家的一些走出去的公司就很需要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人才。社會上很需要法律和財務複合型的人才。這方面可能每個人接觸面不一樣,獲得的信息和判斷都不一樣。兼聽則明。
關於法學進入機關是否辛苦的問題,可能與地域有關,我同學畢業沒多久就進了法院,幾乎是我們幾個基友中生活最愜意的一個,比我們普通牛馬強多了。
至於律師是否飽和的問題,從市場需求上看,遠沒到飽和的程度,但從供給側來看,很多年前就已經飽和了,至於收入,除了個人的專業能力外,還得看你本人的下限,我認識有個師兄,二十多年前就已經轉行了,我同學早幾年也離開了這一行兒,因為實在不想噁心自己。當然,也有一直在這個行業堅守的:有個不怎麼熟的同學,一直在做保釋和探視業務,笑稱“三年一套房”。
當年“一入法門深似海,從此節操是路人”其實不僅僅是一句玩笑話。
專業過剩這個問題,是體系性的,自從改革後,開始限制其他專業去考取職業資格,號稱是“專業性”及“法律思維”之必要,這不是一條正確的道路,因為法律實務是一門更加重視經驗的學科,除了自身的法律事務的專業經驗,最好還要有足夠的領域方向的專業經驗,比如醫學、財務、計算機等領域,也即你描述的複合型人才,才能更好地完成委託,但目前這種“專業化”方式只會讓通過法本走向工作崗位的從來者能力越來越弱,很多人都來爭搶基層市場的飯粒,進而給人一種“過剩”的表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