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與城鎮的養老設定,從一開始就沒按照公平的方式來設計_風聞
理论者-58分钟前
【本文由“鼠尾”推薦,來自《養老金“視同繳費”到底是什麼?》評論區,標題為鼠尾添加】
- 鬼穀道場
- 國家原來的制度設計對於農民養老是有制度安排的,集體經濟責任中就包括養老,集體有提留款,公積金公益金就是幹這個的。然後包產到户解散了集體經濟,原先附有在集體經濟上的福利就自然取消了,這個該找誰?國家後來對於農民養老給予優惠,只要交社保15年就可以領退休金。農民有錢蓋房,有錢打麻將,就不買社保,這個責任國家不可能承擔。
集體時期的 “養老保障” 本就極其薄弱,公積金主要用於生產(如買農機),公益金雖名義上含 “福利”,但極低, 一個貧瘠山村的集體,公積金、公益金全靠幾畝薄田的收成,遇上年景不好,連買化肥的錢都湊不齊,哪有閒錢給老人發養老金?
即便農村始終維持集體經濟,一個貧瘠山村的“公有制”,與一個城市國企的“公有制”,是同一個概念嗎?
答案是否定的。農村的“公有制”是被户籍、地緣和行政邊界切割成無數碎片的“孤島式集體”,而城鎮的“公有制”則是資源在全國流動跨區調劑、互通有無的大網。
即便在農村集體“公有制”模式下,社會保障水平的高低也取決於經濟發展水平,而非 “是否分田”。
即便在農村集體經濟模式下,農村“公有制”也不是”全部公有制“,而是按照一個個”集體“來算的,而城鎮户口“公有制”卻是全社會來算的。
即使農村繼續實行“公有制”,你讓一個山旮旯的”農村公有制“自生自滅,讓這些農村人自己靠“公有制”來解決養老醫療等問題,要和哈爾濱的“無產階級”達到同等保障水平,也是不可能的。
這背後不變的冷酷荒謬邏輯是:國家“給”了農民土地,農民搞“公有制”也好,搞“分田到户”也好,農民就應該自生自滅了,農村搞“公有制”,那也是在農村那塊土地上自生自滅,甭想全社會來“共濟”。
當農村的 “公有制” 被限定在 “土地” 這一單一資源上,而土地的產出又受限於氣候、地貌、市場(糧價長期偏低),這種 “公有制” 從一開始就被捆住了手腳。農民的養老、醫療,若只能依賴 “集體土地的產出”,災年時連温飽都成問題,何談與城鎮 “全社會共濟” 的保障水平對等?
更荒誕的是,這種邏輯把 “公有制” 的本質 ——“全社會共同佔有、共同受益”—— 偷換成了 “小集體自我封閉、自我負責”。彷彿農村的 “公有制” 就應該在自己的方寸之地生長,不許觸碰全社會的資源池;而城鎮的 “公有制” 卻能全社會共濟。甚至農村那點可憐的“公有制生產資料”的產出,還得負擔城鎮(如知青下鄉)
“人民公社”“包產到户”都是國家推行的政策,城市國企和機關事業改革時,國家會用 “視同繳費” 補賬,為何到了農民這裏,政策一變,福利就 “自然取消”,連個銜接政策都沒有?
蓋房是農民的 “剛性需求”—— 農村沒商品房,兒子娶媳婦得有房住,這是安身立命的根本。至於 “打麻將”,不過是個別地區的休閒方式,多數農民全年圍着土地轉,一年忙到頭攢不下幾個錢:2023 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才 2.16 萬元,除去種子、化肥、孩子學費,能剩多少?
2009 年新農保才推出試點,2012年才全面忒行,現在73歲以上的老人,當年已過 60 歲,想繳社保都沒地方去;就算是中青年農民,2009 年到 2024 年才 15 年,剛夠繳費年限,哪來 “交了十幾二十年卻不繳” 的説法?用 “個別有錢人” 的假象,掩蓋了多數農民 “收入低、沒渠道” 的現實.
按新農保最高檔每年繳 5000 元,得佔收入的近四分之一,相當於一家人半年的口糧錢 —— 不是 “不願繳”,是 “繳了就活不起”。更別説 “沒機會繳” 的老農民了,“交 15 年就能領” 是社保制度的基本規則,不是對農民的 “特殊優惠”。可就算按這個 “優惠”,農民領的錢也少得可憐: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6 萬元,僅為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 1/4,農民若按 “交得多領得多” 繳費,每年繳 5000 元就佔收入的 23%,而城市職工繳同樣金額僅佔收入的 5%。這種 “繳費能力不對等” 下,怎能簡單説 “能交而不交是個人責任”?更別説新農保的 “多繳多得” 本就不公平:城市職工社保有單位繳費(佔工資的 16%),而農民只能靠個人繳費 + 微薄政府補貼。同樣交 15 年,農民按最高檔每年 5000 元繳費,退休後每月僅領約 800 元;城市職工按最低檔繳費,退休後每月能領 2000 元以上 —— 這種 “繳費同檔、待遇差半截” 的制度,本身就把農民逼到了 “繳不起、領不多” 的困境,怎能全怪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