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觀魚對話“格十三”和律師:被指“抄襲”的《漂白》為啥那麼“硬氣”?
严珊珊.

【文/觀察者網 嚴珊珊】連日來,愛奇藝網劇《漂白》“涉嫌抄襲”風波持續發酵。編劇陳枰被網友扒出第四次陷“洗稿”爭議,劇中部分警察角色“行事莽撞”的設定被觀眾質疑強行給刑偵人員“降智”,“肉聯廠F4”等娛樂化營銷詞被網友質疑有“美化碎屍案兇犯”之嫌,劇中受害者父親角色名“甄玉良”與原型案件兇犯之一“張玉良”相似(片方已悄悄改成“甄立揚”),牽頭陳枰改編案件的製片人炮轟陳枰“令人無語”……一時間風波四起。

劇方發佈的“兇犯四人組”大片,所帶話題為“今年過年知道怎麼拍照了”
1月22日,觀察者網對話曾指陳枰編劇、馮小剛執導的劇集《北轍南轅》台詞與自己作品“內容雷同”的知名公眾號作者“格十三”。格十三告訴觀察者網,陳枰此番堅稱《漂白》未侵權的論點在其“意料之中”,而三年前的陳枰,在面對多張“雷同對比圖”時一聲不吭,以“閉關寫作”為由拒絕回應。
上個月,格十三剛收到起訴《北轍南轅》版權方侵權案的二審結果,她還是敗訴了,理由是法院認為其主張的權利作品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被告律師可以去‘混淆’概念,但寫作者心知肚明,非常清楚抄沒抄。然而,現在沒有人去保護我們的這種心知肚明。”讓格十三擔心的是,小作者會因此進一步失去話語權和維權通道,《漂白》的最新爭議就是一個鮮明例子,編劇陳枰如今批前記者王猛“蹭熱度和流量”,這也是格十三在訴訟期間的相似經歷——被告稱格十三知名度一般(注:格十三全網粉絲近200萬),“對方在法庭上的表現不討論事實和法律,一味引向原告蹭他們熱度這個方向,非常‘囂張’。”
此外,基於真實案件採訪的深度調查報道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1月23日,觀察者網諮詢了太琨律創始人、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特邀研究員朱界平律師。

愛奇藝劇集《漂白》海報
格十三:“他們處理此事有經驗,不怕被告”
格十三告訴觀察者網,她2021年開始起訴愛奇藝和東陽美拉等電視劇《北轍南轅》的版權方,要求對方停止侵權,比如刪掉侵權內容或通過其他方式處理,另要求經濟賠償,但這兩個訴求在一審和二審中都被駁回了。
2024年,一審法院認為被告的引用屬於“合理使用”,因此駁回格十三所有訴求。
2024年12月,二審法院認為格十三主張的權利作品中對“雲配偶”一詞的描述和解釋語句較簡單,屬於獨創性較低的表達,涉案電視劇(《北轍南轅》)使用了格十三主張的權利作品中的部分表達,但並非完全相同,不宜認定涉案電視劇的相關台詞與權利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不屬於著作權侵權行為,因此對格十三的上訴理由不予支持。

格十三還透露了一個細節,她2021年在上海的法院起訴後,法院受理了。但在庭前會議期間,被告方突然提出“管轄權異議”,也就是要把案子轉到被告方之一所在地“北京”,“然後這個案子就真的轉到北京去了”。
“愛奇藝是該劇版權方之一,**家大業大的版權方應對這些‘小事情’可能比較有經驗,對方不怕我們告。”**格十三稱,在通過法律手段維權之前和打官司的過程中,愛奇藝等版權方沒有與其聯繫過,且對方律師在庭審中多次稱格十三是“不知名作者”,意指其想借此事“碰瓷”“蹭流量”。
“我旗下賬號全網粉絲共近200萬,《了不起的中年婦女》是2020年暢銷書,公眾號單篇閲讀量超百萬的有十幾篇,‘10萬+’文章有700多篇。”格十三説道,儘管這樣,她的維權之路依然艱難,“如果説影視圈裏的人想要用網上的東西,他們有這麼大的資源團隊,完全可以通過正常途徑溝通或購買來使用,但他們不這樣做。”

格十三提到,堅持打了三年官司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她的書也賣了影視版權,“如果對方合法,那我的作品再用豈不是侵對方的權,等於我不僅會喪失對自己文字作品的版權,也喪失未來將其轉化成影視作品的權益,等於雙重打擊,很不公平。”
格十三坦言,此案讓她花費了大量精力和成本,二審敗訴後還會繼續上訴,但以後再遇到此類事件,沒有心力再這麼做了,“因為走過一次,非常清楚這裏面的環節或問題。”
另一方面,格十三也擔心,像她這樣因為看不到勝訴希望就放棄維權會造成“惡性循環”,“以後別人一看,哦,反正這樣用沒事兒,然後他們會用的更多。所有網絡原創作者或者是不知名作者寫的東西不再受到保護之後,會產生亂象,甚至越來越亂。如果小作者完全失去話語權和維權的通道,將會是一個很嚴峻的問題。當然,也可能存在巧合,就是咱倆撞了創意,但不可能出現那麼多次吧。對小作者來説極其不公平,這種現象很危險。”
提到最近劇集《漂白》被指“涉嫌抄襲”一事,格十三認為,上次《北轍南轅》陳枰沒有發聲,這次立馬回擊,可能是因為劇集《漂白》被指“抄襲”的方式和《北轍南轅》那次不一樣。“這次主張的權利作品是一個新聞報道,劇本可能添加了新的故事主線和人物,加上有原型案件和人物,那編劇或許會據此主張沒有侵權。而三年前《北轍南轅》侵權內容沒有真實故事背景或人物,是我的純原創文字表達,所以她不可能主張她是原創,因此她至今沒有任何反駁。”
律師解答
在信息發達的“知識開放”時代,基於對警方和知情人採訪的案件調查類報道有著作權嗎?如果編劇通過走訪獲得了與多年前發表的有影響力的調查報道相同的細節,是否可以視為“原創”?
觀察者網1月23日就此諮詢了太琨律創始人、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特邀研究員朱界平。
朱界平表示,根據《著作權法》及相關司法實踐,新聞報道中的單純事實消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然而,深度調查報道由於其獨特的選擇、編排和文字表達,往往具有獨創性,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關於編劇走訪後創作的“原創性”問題,朱界平介紹稱,對於事實部分不構成侵權,因為案件本身作為公共事件,其基本事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此,如果編劇僅是對案件事實的重新敍述,不構成侵權。對於獨創性表達部分,如果編劇的作品與調查報道中的獨創性表達(如獨特的敍事結構、語言風格、觀點總結等)實質性相似,則可能構成侵權。

王猛主張陳枰小説《漂白》“涉嫌抄襲”的段落
劇方首發聲,牽頭陳枰改編案件的製片人炮轟陳枰“過河拆橋”
1月22日晚,《漂白》劇方首次就“涉嫌抄襲”一事發聲,稱該劇影視改編權購買自陳枰出版的小説《漂白》,並委託陳枰進行電視劇劇本改編工作,“如因此產生任何爭議糾紛,由陳枰女士承擔相應責任”。

《漂白》劇方回應
23日上午,編劇陳枰發佈第三份回應聲明,稱其2017年採訪了吉林市公安局原刑警隊長袁韌和刑滿釋放的楊樹彬弟弟,瞭解當時的具體情況,“我的每一個採訪對象都提到了‘身份漂白’一詞,這是專案組對犯罪分子隱身特徵的顯著認知。‘漂白’一詞當然不是前記者王猛的獨創。”
陳枰稱其沒有侵權的主要論點是,其小説和電視劇《漂白》與他人深度報道的“最大區別”是:“彭兆林這個主人公,是我把刑警隊長袁韌和公安局長許建國,捏合在一起塑造出來的角色形象;我獨創了甄珍這個人物形象;創作了四個罪犯複雜的人物關係與情節串聯。”她在聲明最後正告王猛“不要在網上蹭《漂白》劇的熱度和流量”,如果認為侵權請走訴訟。

陳枰第三份聲明
但在陳枰發佈最新聲明的前一天(22日中午),自稱當年邀請其創作劇本的影視製片人呼和巴特爾發佈《職業影視製片人曝網絡劇<漂白>的猛料》一文,揭開了陳枰創作《漂白》小説的始末。

呼和巴特爾(右)和吉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警官袁韌公眾號“滿子典頻”

《漂白》編劇陳枰(左)和警官袁韌 公眾號“滿子典頻”
呼和巴特爾曾擔任電影《警察日記》《片兒警寶音》製片人,鍾愛公安題材,其發佈的文章稱:
1.呼和巴特爾看了王猛2012年發表於南方都市報的《漂白》後才萌生了拍同名電影的想法,並於2017年找到編劇陳枰,向她介紹了此案,還推薦了王猛的文章《漂白》,後者表示很感興趣,並接受了創作電影劇本的邀請。
2.陳枰在哈爾濱採風期間,見到了專案組成員以及罪犯楊樹彬的弟弟(陳枰在聲明中有提及,意在稱自己是通過採訪獲取的一手資料,並非搬運報道細節),但楊樹彬的弟弟當時在陳枰面前“不願意談這些事,一問三不知”。

3.呼和巴特爾向陳枰提供了自己奔走多地蒐集來的故事(包括前記者王猛提供的採訪線索),後來因為創作方向沒能達成共識,電影劇本創作擱置,但幾年後陳枰在未告知呼和巴特爾的情況下出版了小説《漂白》,然後改編成愛奇藝網劇《漂白》。

以下摘自呼和巴特爾在公眾號“滿子典頻”發佈的文章《職業影視製片人曝網絡劇<漂白>的猛料》:
2022年,我看到了陳枰寫的小説《漂白》出版了,而且還用了王鑾鋒(前記者王猛原名)的文章標題,當時我心裏很不舒服,我滿腔熱情地領着她採訪,把我自己辛辛苦苦奔波了那麼多地方蒐集來的故事無私地講給她,她卻連招呼都不打就出書了。最近,《漂白》網絡劇也出來了,卻把我的影視夢徹底滅了。讓我無語的是,她遇到了“抄襲”麻煩,卻在聲明中拿我做擋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