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警察因致95歲祖母死亡而使用電擊槍,避免入獄 | 路透社
Christine Chen
悉尼,3月28日(路透社)- 一名澳大利亞警察因用電擊槍致死95歲養老院居民而被判過失殺人罪,週五避免了監禁。
高級警員克里斯蒂安·懷特在2023年因克萊爾·諾蘭的死亡被定罪後被解僱,他將服刑兩年的社區矯正令——實際上是良好行為保證金——以及425小時的社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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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伊恩·哈里森表示,懷特的罪行“在過失殺人罪的客觀嚴重性上處於較低端”。
諾蘭的家屬在法庭上坐滿了多個座位,聽到判決時淚流滿面,當地媒體報道。
諾蘭的長子邁克爾在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外表示:“這對一個殺了我們母親的人來説只是輕微的懲罰……我需要時間來消化這一切。”
“公正和公平——這就是我們想要的一切。”
懷特的律師沃裏克·安德森表示,他的客户和他的家人對結果“感到非常寬慰”。
懷特,35歲,去年11月被判定為過失殺人,因在2023年5月在亞拉姆比養老院用電擊槍致死諾蘭。懷特是在諾蘭表現出痴呆症狀後被叫來的,當時工作人員在清晨發現她手持一把牛排刀。
身體攝像頭的錄像顯示了懷特和諾蘭之間幾分鐘的談判,直到他説道“算了,去他的”,然後對這位曾曾祖母開了槍。她當時體重47.5公斤(95磅),只能藉助助行器行走。
諾蘭向後倒下,頭部撞在地板上,一週後在醫院去世。
在週五的判刑決定中,哈里森法官表示懷特犯下了“可怕的錯誤”。
但哈里森法官沒有判懷特入獄,稱這將“與犯罪的客觀嚴重性不成比例”,因為這不是預謀的,而是在他作為現役警察工作期間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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