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提議建立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制度 - 南華早報 | 青年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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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提出了一項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制度,但伴侶需先在境外完成關係註冊。該提案源於兩年前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庭裁決。
週三,LGBTQ活動人士和法律專家指出,新框架存在權利界定不明確及要求關係須先獲境外承認等問題,認為其改革力度不足。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中建議,通過立法建立新的登記機制,允許同性伴侶申請在香港獲得關係認可。
該機制將賦予同性伴侶部分權利(如醫療及身後事務相關權利),但文件明確聲明該框架不等同於婚姻。
雙方須為同性,至少一方為成年香港居民,且無血緣關係。
此外,伴侶須在香港以外司法管轄區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且雙方當時未與他人存在婚姻關係。
民事伴侶關係(民事結合)是許多司法管轄區在禁止或曾禁止同性婚姻時採用的婚姻平行制度。
政府表示,在制定該機制時已充分考慮香港現行社會制度和傳統價值觀。
諮詢文件指出:“現實中,社會對同性伴侶關係法律認可仍存在不同意見,必須審慎考慮並適當平衡,避免造成社會分化、影響和諧穩定。”
香港某婚慶公司在佐敦逸東酒店為10對LGBTQ伴侶舉辦虛擬婚禮儀式。攝影:曾憲宗文件同時強調,政府必須"明確説明替代框架下登記的同性伴侶關係不等同於婚姻"。
2023年,終審法院裁定政府因未為同性伴侶提供民事結合等法律承認形式,違反香港《人權法案》。
法院給予政府兩年期限制定法律確立同性伴侶"核心權利",但未具體説明權利範疇。
該裁決源於活動人士岑子傑提出的司法複核,其質疑香港涉及同性伴侶及婚姻的法律違憲。
根據新提案,成功申請人將獲發登記伴侶關係證書,可作為法定關係證明文件。
被承認的伴侶將享有與醫療事務相關的權利,如醫院探視權、查閲伴侶健康記錄的權限,以及涉及身後安排的相關權益。
政府補充稱,將繼續關注其他涉及同性伴侶司法複核案件的相關判決。
去年,終審法院維持了三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賦予同性伴侶平等的住房和繼承權,一致駁回了政府的上訴。
香港於1991年將同性性行為非刑罪化,但由於法律嚴格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同性伴侶從未獲得法律認可。
然而,過去十年間多起司法挑戰促成了一些保護措施。
2024年香港終審法院裁定支持同性伴侶享有平等住房和繼承權後,尼克·因芬格手持包含間性人元素的進步彩虹旗。圖片來源:路透社政府表示將在稍後日期就此事項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致力於為同性伴侶爭取公平待遇的組織"香港婚姻平權"聯合創始人遊蕙禎形容當前提案"非常保守且模糊"。
他特別對要求以民事結合或海外婚姻作為前提條件,以及香港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後缺乏詳細權利規定表示擔憂。
“即便是第一步,也遠遠不夠。要求伴侶必須取得海外證書才有資格進入系統的條件會引發諸多質疑,且不公平,”邱先生表示。
儘管理解當前提案只是基本框架,他仍希望政府能為公佈更詳細的同性伴侶權利義務設定截止日期,尤其是涉及税務、配偶簽證和公共住房的內容。
大律師阿贊·馬爾瓦表示,他懷疑新框架是否符合憲法對平等的要求,並認為這無法阻止法律挑戰的浪潮。
“這給同性伴侶設置了不合理障礙,使他們受制於外國武斷的規定——其中許多國家要求伴侶一方需在其司法管轄區居住,”他説。
他指出,提案未涵蓋的婚姻權利包括涉及子女的事項,如領養和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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