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包活動管理“嚴重不足”,奔馳金融被銀保監局罰款80萬元
潘昱辰
(觀察者網訊 文 | 潘昱辰)
9月11日,來自中國銀行保險監督委員會的公開信息顯示,此前因西安女車主維權事件被推至風口浪尖的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因存在**“對外包活動管理存在嚴重不足”,違反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於9月2日被北京市銀保監局處以合計8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北京銀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或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4月,因發動機出現漏油等故障,一名女車主在其購車的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坐上汽車引擎蓋哭訴維權,引發輿論的強烈關切。同時,女車主聲稱4S店曾在她不知情的前提下,額外收取了15200元“金融服務費”。

西安奔馳女車主坐上引擎蓋維權
5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此次事件及相關問題約談奔馳,表示奔馳4S店為消費者辦理貸款已向奔馳金融機構收取相應報酬,再以“金融服務費”“貸款服務費”等名目向消費者收取費用,違反了法律規定,要求奔馳樹立行業表率,誠信守法經營。
在約談兩週後,5月23日,奔馳銷售服務公司、奔馳金融公司和奔馳經銷商聯合推出《服務公約》,表示正對經銷商網絡開展針對金融服務費收取的自查與核查工作。其中奔馳金融公司表示,已要求經銷商不得以奔馳金融公司的名義、或以為客户提供奔馳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務為由收取費用。

在被有關部門約談後,奔馳承諾“絕不捆綁銷售,強制消費”
今年1-8月,奔馳(含smart品牌)累計銷售汽車46.4萬輛,同比增長4.1%,力壓寶馬和奧迪成為國內最暢銷的豪華品牌。市場監管總局在約談奔馳時曾表示,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曲解汽車“三包”規定、捆綁銷售、強制消費、價外加價、售後服務質量差等問題,成為廣大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痛點。儘管奔馳已經作出“絕不捆綁銷售,強制消費“的承諾,也被處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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