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性別歧視訴訟律師要求獲得7200萬美元的費用 - 彭博社
Bob Van Voris
攝影師:邁克爾·納格爾/Bloomberg在一起集體訴訟中獲得2.15億美元和解的律師們要求法官授予他們三分之一的法律費用。
Outten & Golden和Lieff Cabraser Heimann & Bernstein律師事務所於週三晚上在曼哈頓聯邦法院提出請求,要求獲得7170萬美元的費用,以及670萬美元的費用支出,這些費用將從和解款中扣除。高盛此前已同意在5月份和解案件時支付這筆金額。
在集體訴訟中,原告律師不會提前收取任何費用,如果最終輸掉案件,他們可能什麼也拿不到。在高盛的這起案件中,許多案件拖延了很長時間。
這起訴訟是由麻省理工學院畢業生克里斯蒂娜·陳-奧斯特(Cristina Chen-Oster)提起的,她於1997年加入高盛並銷售可轉換債券。她於2005年7月向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提出了歧視投訴,然後在2010年起訴。該案最終發展成了代表高盛2800名女性副總裁和副總裁的集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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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華爾街上關於性別偏見問題的最長期、最公開的鬥爭之一。高盛公司積極挑戰了類別的規模、案件中可以提出的證據類型,並主張將許多潛在的類成員送入私人仲裁。
在週三的文件中,陳-奧斯特的律師表示,由於“十三多年的激烈訴訟”導致了和解,包括48次證人傳喚、審查數十萬份文件以及與高盛公司發生的眾多法律糾紛,因此對律師費的授予是合理的。
高盛案中的漫長訴訟與另一起針對一家大銀行的大額律師費請求形成鮮明對比。代表前客户傑弗裏·愛潑斯坦受害者起訴摩根大通公司的律師們同樣請求在該案中的2.9億美元和解金額中獲得30%的律師費,但該訴訟不到一年前才首次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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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奧斯特的和解,包括法律費用,在美國紐約南區(曼哈頓)的美國地方法官Analisa Torres批准之前必須經過批准。摩根大通和一起針對德意志銀行股份公司的類似案件中的律師費也仍需法院批准。
該案件是陳-奧斯特等人訴高盛公司案,10-cv-06950,美國紐約南區(曼哈頓)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