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負責 - 彭博社
Matt Levine
摩利斯,皇冠城堡
基本規則是公司的董事會負責公司的管理,當他們面臨決策時,董事們應該做出他們認為對公司和所有股東最有利的選擇。股東不做決定;董事會做。1
現在,董事是由股東選舉產生的,當公司有控股股東時,董事負責的想法可能有些荒謬。控股股東 — 比如,擁有60%股份的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 — 可以走進董事會並説“我要你們以1美元的價格將公司的所有資產賣給我”,而董事們會説“不,根據我們的獨立判斷,這是個壞主意”,創始人/CEO/股東會説“好吧,你們被解僱了”,然後用更易控制的董事取代他們。她可以這樣做,因為她有選票。2 但是:董事們應該行使獨立判斷,做對公司最有利的事情,如果他們得出結論認為創始人/CEO的計劃不好,他們必須説不併被解僱。他們不能只是説“最終她控制着公司,所以我們必須聽她的。” 行使獨立判斷是他們的工作。
彭博觀點最高法院並未拖延特朗普的豁免案需要出售您的房子嗎?是時候努力了在工作中表現出色但仍然擔心?你可能是一個“焦慮的高績效者”TikTok的欺詐商店侮辱用户並傷害其業務我不能保證每家公司的每個董事會都是這樣看待事情的 — 我認為一些私人初創公司的董事會把自己的工作看作是“給予建議和授權創始人/CEO”,而不是“行使獨立判斷” — 但特拉華州的法院,大多數美國上市公司都是在那裏註冊的,絕對是這樣看待事情的。3 所以我們最近談到了特斯拉公司的埃隆·馬斯克的薪酬方案被特拉華法院推翻的事情。基本理論是,馬斯克是特斯拉的控股股東(儘管他只擁有少數股份),董事會在決定支付他時沒有行使足夠的獨立判斷:他要求一個薪酬方案,他們聽從了他的意願。法官表示不可以;董事會有責任獨立確定他應該得到多少報酬。
肯·莫利斯是摩利斯公司(Moelis & Co.)這家投資銀行的創始人、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主席。2014年,摩利斯公司上市,隨着時間的推移,肯·莫利斯出售了部分股票。他現在擁有約6.5%的股份,但他擁有一些超級投票權股份,這使他擁有大約40.4%的股份表決權。4 這不是多數,但比埃隆·馬斯克在特斯拉公司擁有的要多:肯·莫利斯不一定是摩利斯公司的控股股東,但至少很接近。
除了他的投票權之外,Ken Moelis對他的公司有一些額外的控制權。具體來説,有一份股東協議賦予了Ken Moelis一些控制公司的權利:
- 他有權指定大部分董事會成員:他可以提名自己的候選人,公司董事會有義務提名他們,建議股東投票支持他們,並努力讓他們當選。5(如果股東全部投反對票,他的候選人可能會失敗,但以40.4%的選票幾率相當低。)
- 他的董事還可以在董事會的所有委員會任職。
- Ken Moelis必須事先批准一系列特定的公司行為,包括負債、發行股票、支付股息、進入新業務領域、採納年度預算和商業計劃、提起訴訟、簽署重要合同、罷免或任命高管以及更改公司名稱。
一名股東提起訴訟,稱這是不允許的:Moelis & Co.是一家在特拉華州註冊的上市公司,這意味着其董事會必須負責僱傭和解僱CEO、進入新業務領域或更改公司名稱等事項。一份合同不能讓其創始人代替董事會做出這些決定。
上週,特拉華州商事法庭的副總裁特拉維斯·拉斯特法官同意了。 這是他的意見,認為要求肯·莫利斯事先批准公司行動的要求是無效的:
總的來説,事先批准要求迫使董事會在採取任何實質性行動之前獲得莫利斯的事先書面同意。有了事先批准要求,董事會實際上不是一個真正的董事會。董事們只有在莫利斯允許他們這樣做時才管理公司。
大多數他的董事任命權也是如此:“推薦要求不當地強迫董事會推薦莫利斯的被提名人蔘加選舉”,即使董事會認為這些被提名人不合適,“確定委員會的組成屬於董事會的職權。股東不能確定委員會的成員。”
現在,在某種程度上,這些都不重要。作為持有40%股權(按投票權計算),公司創始人、首席執行官、董事長和公司名義的肯·莫利斯可能可以讓董事會做他想做的大部分事情,無論有無合同。首先,董事們可能在那裏——在他創立並控制的公司董事會上——因為他們認為他的想法大多是好的!但他也有很多實際控制權。莫利斯公司不會在沒有他批准的情況下進入任何新的合同或業務領域:他是首席執行官,他簽署合同並選擇業務領域。也不會在沒有他批准的情況下設立任何董事會委員會:他是董事會主席,他參加董事會會議,如果董事會其他成員投票決定在沒有他的情況下設立委員會,他——作為控股股東——可能有權將他們投票罷免。只要他有權提名董事——即使董事會決定不推薦他們——他們可能會當選,因為他擁有40%的投票權。
此外,即使從技術角度來看,也有繞過上週決定的方法。萊斯特副總裁寫道:
莫利斯不必使用股東協議來構建內部公司治理安排。他可以通過公司的公司章程(“章程”)實現他想要的絕大部分內容。即使現在,董事會也可以利用其空頭支票授權發行莫利斯優先股,攜帶一套投票權和董事任命權。新的優先股類別不必擾亂公司的股權分配;它可以由一股黃金股組成。新優先股的指定證書將作為法律事實成為章程的一部分。在那時,因為這些規定將出現在章程中,它們將符合第141(a)條。6 儘管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奇怪,特拉華州《一般公司法》會禁止一種實現目標的方式,而允許另一種方式,這就是獨立法律意義原則所考慮的。
公司的章程可以賦予股東對其董事會和業務有很大的控制權,但外部協議則不行。7
儘管如此,這個決定將產生一些影響。正如萊斯特副總裁所寫,有很多類似的協議:
公司策劃者現在經常通過股東協議實施內部治理安排。新一波的股東協議不涉及股東之間簽訂協議以解決如何行使他們的股東級權利的問題。新一波的協議包含廣泛的否決權和其他對公司行動的限制。
現在也許它們都無效了?
相關新聞中, 彭博社的Jef Feeley和Crystal Tse報道::
Crown Castle Inc.的聯合創始人Ted Miller加劇了與這家蜂窩塔公司董事會的代理戰,起訴董事們因為他們與Paul Singer的Elliott Investment Management達成的合作協議。
Miller,這位幫助1994年創立Crown Castle的人,表示董事會不當地受到激進投資者Elliott的影響,後者是公司最大的股東之一。Elliott在去年12月與Crown Castle簽訂了合作協議,並獲得了兩個董事席位。
Miller在週二在特拉華州法院提起的訴訟中稱,該協議構成了一項“不合理和不成比例的防禦措施”,他要求法院使該協議無效,他稱該協議使Crown Castle股東受到傷害,因為他們受到“Elliott的心血來潮和該協議對決定(如尋找新首席執行官)施加的人為限制”的影響。
“特拉華州公司的事務必須由董事會管理,而不是由幕後交易決定,”Miller在訴狀中説。
這裏是投訴書。這裏發生的情況是,Crown Castle是一家上市公司,在近年來經歷了一段艱難時期,吸引了兩個激進分子:Elliott,一家購買了約20億美元Crown Castle股票的經典激進對沖基金,以及Miller,這家公司的創始人,曾在1994年至2002年擔任CEO,目前仍持有價值約8600萬美元的股票。Elliott威脅要進行代理人選舉,以讓自己的提名人進入董事會,而Crown Castle在去年12月迅速達成和解,同意任命兩名Elliott提名人加入其董事會。Elliott和Crown Castle簽署了一項合作協議,其中他們就一些計劃達成了一致,包括成立一個“光纖審查委員會”來考慮如何處理其光纖業務,成立一個CEO搜索委員會來尋找新的CEO,並同意支持彼此的董事會提名人。特別是,Crown Castle同意,在其2024年的年度股東大會上,“公司將建議公司股東投票支持董事會提名的每一位候選人”,包括兩名Elliott代表。
但是Miller也想發表自己的看法,他提起訴訟,聲稱這項協議給予Elliott不當的權力:
總的來説,董事會與艾略特達成了一項重要協議:艾略特將在公司未來方向和戰略方面獲得重要影響力,包括在選擇下一任CEO和制定公司光纖戰略方面發言權;作為回報,艾略特將放下武器,現任董事將保住自己的職位。
公司和艾略特都沒有解釋為什麼將對關鍵治理決策的控制權讓給艾略特,一個單一的少數股東,同時有效地使現任董事會鞏固自己的地位,會對股東有利。
特別是,協議要求皇冠城堡推薦艾略特的提名人選進入董事會,即使有其他更好的提名人選:
在匆忙達成協議並建立一個凍結董事會的過程中,董事會同意在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提名窗口開放前一個月簽署合作協議,此時還沒有機會聽取其他股東及時提出的替代提案。董事被告有責任在提名窗口開放期間(從2024年1月18日至2月17日)考慮股東提案,並根據其價值考慮每個提案。被告董事通過在提名窗口開放前一個月簽署排他性合作協議違反了他們對股東的合同義務,排除了這種考慮。
在某種程度上,似乎很明顯,一家面臨代理戰的公司的董事會可能會通過簽署一份合同與激進分子達成和解,內容是“如果你支持我們的其餘提名人選,我們將推薦你的兩位提名人選進入董事會。”但是董事會允許這樣做嗎?它可以承諾做出這樣的治理決定,而不考慮其他可能的提名人選嗎?或者這是否違反了董事會以最佳判斷運營公司的義務?
一切都是證券欺詐:OpenAI
我有時會簡寫為“一切都是證券欺詐”,用來表示一個關於現代美國法律動態如何將公共公司採取的每一個不良行為轉化為證券欺詐的奇怪論點,但不要緊。更簡單的故事是,如果一家公司(公共或私人)的董事會發布公開聲明説“原來我們的首席執行官是個大騙子”,某人會認為那是證券欺詐。首席執行官所撒謊的內容很可能對公司很重要 — 否則董事會為什麼會在意呢? — 你至少得調查一下。
雖然不完全是這樣,但是《華爾街日報》報道:
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在審查OpenAI首席執行官Sam Altman的內部通信,作為調查公司投資者是否被誤導的一部分。
監管機構一直在尋求OpenAI現任和前任官員以及董事的內部記錄,並於去年12月向OpenAI發出傳票,據知情人士透露。這是在OpenAI董事會去年決定解僱Altman擔任首席執行官並將其趕出董事會之後進行的。當時,董事們表示Altman在溝通中並不“一貫坦誠”,但沒有詳細説明。…
一些瞭解調查情況的人將其描述為前OpenAI董事會在其11月聲明中的可預見反應。其中一人表示,證券交易委員會並沒有指出Altman發表的任何具體聲明或溝通被認為是誤導性的。
對,也許他們會找到一個“具體的聲明或溝通”給投資者是誤導的,他會惹上麻煩;可能他們不會。8但是如果一個巨大公司的董事會因為他不坦率而解僱CEO,SEC確實必須調查。
“一個巨大公司,”我説;不一定是一個公開的公司。“SEC執行禁止誤導投資者的法律,無論籌資者是在公開市場還是私人市場尋求資金,”《華爾街日報》指出,説得對。不過OpenAI和大多數公司之間還是有一些相關的區別:
- OpenAI的股票不在公開市場持續交易,所以其CEO可以隨意撒謊而不會欺騙投資者購買股票。如果你是一家公開公司的CEO,上電視説“我們已經建造了一個可以治癒癌症的超智能機器人”,人們會買你的股票,股價會上漲,如果事實證明你在撒謊,他們會以欺詐罪起訴你。如果你是一傢俬人公司的CEO,並且這樣做,沒有人會交易股票,因為他們不能。如果你之後試圖通過向投資者出售股票來籌集資金,然後發送一份私募備忘錄説“我們沒有建造超智能機器人,我們甚至沒有在研究癌症,我們的CEO只是在電視上發泄情緒”,然後他們購買了股票,他們不會被誤導,對吧?這絕對不是法律建議,不要這樣做,但重點是每一次公開聲明都是公開公司CEO的風險,而私人公司在投資相關溝通方面更受限制。
- 在典型的私人公司,特別是在典型的科技初創公司中,如果CEO對董事會撒謊,他也在對投資者撒謊,因為董事會通常會包括幾位投資該業務的風險投資公司代表。所以如果董事會感到被誤導,投資者可能也感到被誤導,因為他們是同一羣人。這裏並非如此。事實上,這裏恰恰相反:OpenAI的公司結構描述中説“董事會仍然以獨立董事為多數”,“獨立董事不持有OpenAI的股權。”(OpenAI最大的投資者微軟公司通過董事會上的觀察員代表,但沒有投票權,甚至觀察員席位是在Altman被解僱和復職之後才出現的。)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説,董事會對Altman進行誤導是一個好的團隊:他們不是投資者!
- 我仍然覺得有趣且相關的是,在OpenAI的經營協議的頂部,它警告投資者:“把對OpenAI Global, LLC的任何投資看作是一種捐贈,理解在[人工通用智能]世界中資金將扮演什麼角色可能很困難。”我仍然不知道Altman據説不坦率的是什麼,但無論是什麼,對投資者來説可能有多重要?“哦,他説訓練這個模型花費了5000萬美元,但實際上是5300萬美元”或其他什麼的,拜託,投資者是在捐錢,他們不會為細節煩惱。
一切都是證券欺詐:JBS
另一方面,“一切都是證券欺詐”的一般觀念是,如果投資者關心某件事,而公司對該事情説了誤導性的話,那就是證券欺詐。傳統上,投資者關心利潤等事情,而公司有時會操縱財務數據以顯示誤導性的利潤數字,這就是傳統的證券欺詐。但現代理論認識到,投資者關心可能影響公司業務的許多事情 — 公司的客户數據保護政策,對待員工的方式,對待鯨魚的方式 — 對投資者就這些事情進行誤導可能構成欺詐。
在現代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投資的世界中,可以説至少一些投資者關心公司的環境記錄。因此,對你的環境記錄撒謊會給投資者 — 或監管機構 — 提供證券欺詐的理由來起訴你。
你可以想象一種世界,其中政府直接監管公司的環境行為,人們通過民主程序做出集體判斷關於氣候權衡,政府制定規則實施這些判斷,公司遵守這些規則,人們得到他們想要的排放水平。這是一種方法。
但我認為美國的方法大致是,人們通過擁有ESG投資工具來做出粗略的氣候權衡集體判斷,投資經理人向公司施加壓力來實施這些判斷,公司對這些壓力作出環境承諾,美國監管機構 監管這些承諾,當這些承諾是虛假時懲罰公司。通過證券欺詐進行環境監管。這似乎是次優選擇?彭博新聞報道:
紐約州正在起訴JBS SA,稱這家全球最大的肉類生產商誤導“公眾關於其環境影響”的指控。
紐約州總檢察長萊蒂西亞·詹姆斯表示,這家肉類生產商未能提供一個可行的計劃,以實現其廣告承諾在2040年達到淨零排放,並且不可能實現這樣的目標,根據一份文件。總檢察長辦公室的一份聲明稱,該公司“在其環境影響方面做出了幾項誤導性聲明,包括承諾遏制森林砍伐和減少温室氣體排放量”。
在過去幾年中,許多不同行業的公司在投資者、監管機構和環保團體的日益增加的壓力下做出了淨零承諾。然而,其中許多公司尚未提供明確的脱碳途徑。針對企業的氣候洗白指控也變得更加普遍,其中大多數案例起源於美國。
對。我會説起訴一家公司特別是因為謊稱將在2040年實現淨零排放有點奇怪。現在才2024年!你怎麼證明呢?
超級用户
一般來説,公司的財報工作方式是,公司發佈一份包含當季所有重要財務結果的新聞稿,然後通常會舉行一次公開電話會議,在電話會議中回答有關這些數字的問題。“您能解釋本季度支出增加的原因嗎?”分析師可能會問,首席財務官可能會説“當然,發生的情況是…”並嘗試進一步解釋投資者關心的數字。
而且有時候還有第三種情況,投資者可以直接致電公司的投資者關係官員,説“我正在更新我的模型,我看到小部件部門的收入增長了2%,但利潤率下降了,你能幫我理解一下嗎”,投資者關係官員可能會給投資者更多解釋。或者他們可能不會。投資者關係官員必須在幫助的願望和公平的願望之間取得平衡;投資者擁有公司,投資者關係官員的工作是幫助他們理解公司,但他們也渴望公平;投資者關係官員不應該向一個投資者透露其他投資者不知道的秘密信息。(這既是一種良好的投資者關係,也是一種法律要求;在美國,《公平披露法規》禁止公司選擇性地披露重要的非公開信息。)但這是一個平衡,當一個密切關注公司的投資者打電話詢問技術問題時,投資者關係官員可能會回答。理論大致是“這些信息足夠重要,投資者想要它並且給她提供會有幫助,但不至於太重要以至於只給她提供是不公平的。”有各種各樣的方式導致這種情況出錯。
當美國勞工部勞工統計局發佈通貨膨脹數據時,通常會發布一份新聞稿,其中包含所有重要數字。然後…分析師可以致電勞工統計局,詢問“您能解釋一下是什麼導致了這個數字的變化嗎?”嗯。
美國勞工部的統計機構在試圖收回之前,給一組分析師發送了一封關於1月消費者價格指數飆升背後關鍵因素的電子郵件,這引發了有關數據準確性的質疑。
彭博社看到的週二發送給數據“超級用户”的電子郵件暗示,租金通脹指標的激增——這讓分析師感到困惑——是由於基礎計算方式的變化,而不僅僅是價格上漲。一位收件人表示勞工統計局試圖撤回該郵件,並告訴他們忽略其內容。…
該機構的一位經濟學家在週三的一封電子郵件聲明中告訴彭博社:“目前我們正在調查這些數據,我們可能很快會就租金和OER數據發佈額外的信息。”勞工部的一位發言人轉而將詢問轉至勞工統計局,後者的官方新聞聯繫人未回覆尋求評論的消息。
勞工統計局確實發佈了額外的信息,作為對“眾多詢問”的回應。超級用户是否比其他人更早收到了這些信息?有點奇怪。
事情發生了
Stripe在交易中達到了650億美元的估值,讓員工套現股票。水力壓裂現在正在為清潔能源開採。Greg Coffey正在商談收購EMSO,創建130億美元的對沖基金公司。對沖基金Eisler計劃大規模招聘以挑戰行業巨頭。蘋果投資者對人工智能變得不耐煩。埃隆·馬斯克表示長期推遲的特斯拉跑車明年就要推出。優步首席解鎖1.36億美元的期權,超過了1,200億美元的估值目標。尼日利亞拘留了幣安高管以進行海外税收打擊。超越傳統思維BOXX。巧克力製造商嘗試新配方:更少的巧克力。“最近,有人讓我為一位廚師填補一個職位,實際上只是為了杜賓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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