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樑坍塌的船東尋求限制其責任 - 彭博社
Ethan M Steinberg, Chris Dolmetsch
圖片:Al Drago/Bloomberg
上週在巴爾的摩撞上橋樑的貨船的所有者,造成六名工人死亡並使美國東部交通網絡陷入混亂,正試圖將其責任限制在4370萬美元左右。
根據法律專家,Grace Ocean 公司可能面臨數億美元的損害賠償索賠。週一,該公司與操作新加坡旗下貨船 Dali 的 Synergy Marine 公司聯合提出申請。他們聲稱,弗朗西斯·斯科特·基橋的倒塌“並非由公司的任何過失、疏忽或疏忽造成”,並且不應對災難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但如果他們被認定有責任,那麼責任金額不應超過貨船及其貨物的當前價值,這兩家公司表示。根據提交給馬里蘭聯邦法院的申請,事故發生後,貨船的總價值從9000萬美元下降到4370萬美元。
這項申請是在事故發生不到一週後提交的,與此同時,貨船的部分仍卡在事故現場,這是貨船所有者在發生災難性事故後常見的做法。該申請援引了19世紀的一項法律,當年泰坦尼克號的所有者也曾使用該法律將船東的責任限制在船舶價值和任何未清的租金上。
公司表示,他們希望他們請求的責任限額“遠遠低於已經或將要索賠的金額”以賠償損失或損害。他們還希望任何針對他們提起的與橋樑倒塌有關的訴訟都在馬里蘭州聯邦法院進行審理,這是這些公司提出申請的地方。
允許Grace Ocean減輕其責任的法律也被用於2019年南加州海岸發生的一起潛水船失火事件,造成34人死亡。在那起事件中,潛水船Truth Aquatics的所有者在事故發生三天後向加利福尼亞州聯邦法院提出了申請。
受害者家屬以過失致死為由提起了索賠,要求未指明數額的損害賠償。四年多過去了,這起訴訟仍未解決,這可能預示着Grace Ocean和Synergy將面臨漫長的法律鬥爭。
根據史蒂文·耶裏德(Steven Yerrid)的説法,他曾代表1980年在佛羅里達坦帕(Tampa)陽光天橋上撞擊的船長,導致35人死亡。為了超越責任限額,任何想要從Dali的所有者那裏獲得賠償的人可能需要證明船隻由於問題如船員的無能或機械問題等原因無法航行。
“這是一項被允許的權利,而不是一個保證,” Yerrid説。“如果發現一艘船不適合航行,船東將失去限制受傷者、死者或有權提起訴訟的人所能獲得的賠償的權利。限制基金是為那些乘坐適合航行、有能力的船員的船隻而設立的。如果這一條件不符合,他們就沒有這種限制”。
案件是Petition of Grace Ocean Private Limited等人請求免除或限制責任,24-cv-941,馬里蘭地區。
翻譯者:Paola Torre。
原文鏈接: 船東在橋樑倒塌事件中尋求限制其責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