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銀行必須根據新的銀行規定持有更多資本 - 彭博社
Bastian Benrath, Myriam Balezou
瑞士政府計劃在去年瑞士信貸幾乎倒閉後進行的銀行監管改革將顯著提高瑞士銀行業巨頭 UBS 的資本要求。
瑞士聯邦委員會在一份關於銀行穩定性的全面報告中建議,系統重要性銀行必須為其海外業務持有更多資本。此外,為更好地應對風險,還應提高單個銀行的資本配額。
UBS 在蘇黎世股價下跌高達 3.9%,其交易暫時停止。
通過這些改革,UBS 被確定為瑞士唯一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並且審視了銀行如何對待其海外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年前,一項相關的資本缺口加劇了瑞士信貸的危機。
報告中指出:“根據當前要求,總部必須將對外國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約為 60% 的資本進行支持。” 聯邦委員會力求“明顯提高”,這將“顯著增加 UBS 的資本”。
現在提出的建議使聯邦委員會與 UBS 領導層對立。無論是 UBS 首席執行官 Sergio Ermotti 還是董事會主席 Colm Kelleher 都反對增加更多資本的必要性。
瑞士銀行聯合會拒絕發表評論。資本規定也適用於瑞士其他系統重要的銀行 — 瑞士信用合作社,蘇黎世州立銀行和瑞士郵政金融 — 儘管這些機構的國際影響力遠遠不及瑞士銀行。
政府可以在沒有進一步議會批准的情況下對資本制度進行修改。據悉,相關法規最早將在2026年實施。
其他修改,特別是涉及向金融監管機構Finma轉移更多權限的修改,需要得到議會的支持,至少需要再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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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目前Finma暫時沒有通過罰款來執行其措施的權力 — 儘管這一改革得到了廣泛支持,尤其是來自財政部長Karin Keller-Sutter。這一可能性目前僅會進一步“審查”。總體而言,Finma的權限將得到擴大:
- 政府計劃為系統重要的銀行引入所謂的高級管理人員制度,使責任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不當行為和違規行為負責。
- 將為這些銀行引入扣留和追回獎金的可能性。
- Finma將更容易地從全國所有銀行獲取信息,包括擴大報告義務。
- 加強了實施管理層更替的法律基礎。
資本和流動性要求與全球所稱的巴塞爾III規則無關。這是由於瑞士特殊的情況,瑞士大銀行瑞士銀行UBS的資產負債表規模是瑞士經濟總量的兩倍。
政府在其解釋中提到了他們在瑞士信貸銀行破產事件中的經驗:“在危機情況下,出售外國投資是可取的和解放的,但事實上是不可能的,因為這將實質性地削弱總公司的資本結構。” “這樣一來,銀行的戰略重新定位的空間就受到了嚴重限制,而在後來的危機中,穩定和重組也受到了限制。”
根據瑞士聯邦委員會的説法,通過將外國部門的股權從監管資本中扣除或提高這些部門的風險權重,可以實現對外國部門的完全資本支持。
報告中表示,在這兩種情況下,UBS的資本要求將增加。在第四季度末,UBS的硬核資本比率為14.5%。
原文標題:瑞士改革下瑞士銀行面臨更嚴格的資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