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在全球設立新先例的氣候法庭案件 | 路透社
Jake Spring
荷蘭海牙國際法院的一般視圖,2018年8月27日。路透社/Piroschka van de Wouw 5月21日(路透社) - 世界各地的法院正在審理越來越多的氣候變化訴訟案件,其中一些有史以來最大的案件將在2024年和2025年做出裁決。
以下是需要關注的關鍵案件:
國際法院(ICJ)
預計世界最高法院將在明年發佈一項決定,闡明聯合國會員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義務。
聯合國大會去年要求法院提出一項諮詢意見,此前瓦努阿圖通過了為期四年的運動,這是一個小型太平洋島國,一羣法律學生最初構想了ICJ請願書。在國際法中關於氣候變化的先例很少,ICJ的意見可能會借鑑過去地區和國家法院裁決的論點。
即使是一個相對保守的裁決,即一個國家的排放可以對另一個國家造成傷害,也可能構成貧窮國家要求富裕國家為氣候行動支付更多的重大勝利。
美洲人權法院(IACHR)
美洲人權法院前的氣候案正在成為迄今為止最大的氣候案件,涉及262份提交的法律簡報,超過600名參與者,並在巴巴多斯和巴西舉行聽證會。
被認為是世界上更為進步的法院之一,IACHR 可能比同行更進一步地制定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新法律規則和標準。
例如,法官的諮詢意見可以涉及針對面臨暴力的環境保護者的特殊保護,明確將化石燃料列為氣候變化的主要罪魁禍首,或者要求國家監管污染公司。
法院的意見預計將在年底前出台,並將立即適用於其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的 20 個成員國。
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
週二,國際海洋法庭裁定,海洋吸收的温室氣體排放是一種海洋污染,受國際控制。法庭裁定,提起此案的小島國家的代表稱讚這一決定賦予了全球氣候變化法律以實質性內容。法庭表示,國家在法律上有義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將全球平均温度上升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的攝氏 1.5 度內,這是 2015 年《巴黎協定》設定的目標。
法庭表示,各國有義務保護海洋環境,即使必須超越巴黎協定的要求來做到這一點。
歐洲人權法院(ECtHR)
歐洲法院在四月裁定,瑞士未採取足夠措施應對氣候變化,違反了一羣 2000 名高級婦女的權利。與發佈諮詢意見的其他多邊法院不同,歐洲法院的案件是一起有爭議的訴訟,具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要求瑞士修改其氣候政策。
該案為歐洲人權公約簽署國的46個國家建立了法律先例。
歐洲法院有七個類似案件在待審案件中,其中兩起將直接影響挪威的石油工業。## 韓國憲法法院
亞洲首起與氣候有關的國家法院訴訟將五份不同的請願書合併成一起大案件,主張韓國未能保護超過200人免受氣候變化影響。請願人包括年輕活動人士、兒童、嬰兒以及在法律訴訟時還是胎兒的個人。
澳大利亞:託雷斯海峽島民集體訴訟
澳大利亞聯邦法院正在審理首起集體訴訟,由澳大利亞原住民提起,主張政府未能保護他們免受氣候變化影響。原告居住在澳大利亞與巴布亞新幾內亞之間的博伊古島和賽拜島上。他們認為澳大利亞對氣候變化的無所作為意味着海平面上升將摧毀他們的家園,並最終導致他們的島嶼被海浪吞沒。
通過《在競選路上》新聞簡報,獲取有關美國選舉及其對世界的影響的每週新聞和分析。在此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