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高法院駁回政府在同性戀權利住房案件中的上訴 | 路透社
Jessie Pang
人們在中國香港的住宅樓前走動,2024年2月27日。路透社/泰隆·肖/檔案照片香港,11月26日(路透社)- 香港最高法院週二維持了三項早前裁決,支持向已婚同性伴侶授予公共住房和繼承權,引用了該市的迷你憲法,即《基本法》中的平等條款。
香港終審法院的裁決是自2023年以來該市LGBTQ+社區的最新法律勝利。
終審法院法官Andrew Cheung、Robert Ribeiro、Joseph Fok、Johnson Lam和Frank Stock表示,他們駁回了政府的論點,即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在公共住房權利方面不可比。
法官在書面裁決中表示,低級法院“正確地得出結論,允許同性已婚伴侶申請不會影響異性伴侶申請的受保護權利。”
政府對最高法院的挑戰是在低級上訴法院早前維持了支持授予在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的裁決後提出的補貼住房權利和繼承權的三起案件。其中一起涉及該市住房委員會拒絕考慮永久居民Nick Infinger與其丈夫共同租賃公共公寓的申請,因為他們在加拿大的婚姻在香港不被承認。
另一對涉及的同性伴侶埃德加·吳和他的丈夫亨利·李因其在英國的婚姻在香港未被承認而被住房署拒絕共同擁有一套政府資助的公寓。
吳還發起了第三起案件,表達瞭如果他去世而沒有留下遺囑,他將無法根據該市的繼承法將財產傳給丈夫的擔憂。
李在吳於2020年因多年與抑鬱症鬥爭而自殺後接手了這兩起案件。
香港最高法院 去年九月裁定反對同性婚姻,但承認同性伴侶需要“獲得替代法律框架以滿足基本社會需求”。2023年2月,最高法院裁定,禁止變性人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政策,除非他們接受完全的性別重置手術,侵犯了他們的權利並且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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