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將就緊急墮胎權作出裁決——《華爾街日報》
Jess Bravin and Laura Kusisto
最高法院允許愛達荷州實施其更嚴格的規定,僅在防止孕婦死亡的情況下允許墮胎。圖片來源:Drew Angerer/Getty Images華盛頓——最高法院週五表示,將審理愛達荷州對聯邦法規的挑戰,這些法規要求由聯邦醫療保險資助的醫院在醫療緊急情況下為穩定患者而必須提供墮胎服務,同時允許該州實施其更嚴格的規定,僅在防止孕婦死亡的情況下允許墮胎。
該案的口頭辯論預計將在4月進行,判決可能在7月前作出。
關於聯邦《緊急醫療和勞動法案》(EMTALA)是否優先於州對墮胎的限制,下級法院得出了不同的結論。
8月,愛達荷州博伊西的一位聯邦地區法官同意拜登政府的觀點,即在緊急情況下,聯邦法律優先於愛達荷州的《生命保護法》,後者的狹窄例外允許在防止患者死亡的情況下進行墮胎。週二,新奧爾良的一個聯邦上訴法院持不同意見,認為聯邦法律並未豁免醫院遵守德克薩斯州的墮胎禁令。
在其向最高法院的上訴中,愛達荷州表示,在2022年法官們推翻了羅訴韋德案並取消了女性終止意外懷孕的憲法權利後,拜登政府“採納了一種新觀點,認為EMTALA在急診室創造了聯邦墮胎權,儘管EMTALA對墮胎隻字未提,實際上還要求為孕婦的未出生子女提供穩定治療。”
愛達荷州指出,該州最高法院認為《生命保護法》允許為挽救孕婦生命而實施墮胎的條款,“為醫生基於’善意醫療判斷’認定手術必要提供了廣泛空間”。
司法部在異議文件中表示,該例外條款比聯邦法律要求更為嚴格——聯邦法律保護"患者不僅免於即將發生的死亡,還包括嚴重威脅健康的緊急情況。因此愛達荷州法律將聯邦法律要求的治療定為刑事犯罪",因為根據該州法規,“急診醫生若判定孕婦需要通過墮胎來穩定可能導致嚴重不可逆傷害的病情”,必須"等到患者病情惡化到必須通過墮胎挽救生命時"才能實施手術。
拜登總統在聲明中表示,最高法院的命令"使愛達荷州極端墮胎禁令重新生效,剝奪了女性根據聯邦法律應得的緊急墮胎護理"。他呼籲國會"立即恢復羅訴韋德案的保護措施,確保各州女性都能獲得所需醫療保健"。
愛達荷州共和黨籍總檢察長勞爾·拉布拉多對最高法院命令表示讚賞。他表示聯邦與愛達荷州法律"目標一致:挽救所有女性及其未出生嬰兒的生命",“愛達荷人民在生命議題上已明確表態”。
此次緊急治療案是本任期最高法院審理的第二起重大墮胎案件。去年12月,最高法院表示將複審放寬墮胎藥物米非司酮限制的聯邦法規挑戰案。
寫信給傑斯·布拉文,郵箱:[email protected],以及勞拉·庫西託,郵箱:[email protected]
刊登於2024年1月6日印刷版,標題為“最高法院將就緊急墮胎問題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