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法官質疑美國證交會對Coinbase監管權的主張
Dave Michaels and Vicky Ge Huang
紐約——週三,一位聯邦法官質疑允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其監管規定強加於Coinbase是否會賦予該機構對其無權監督的市場施加影響力。
“我想理解你們的標準為何不會波及收藏品市場或大宗商品市場,”美國地區法官凱瑟琳·波爾克·法伊拉在法庭上對SEC律師表示,“我確實擔心你們的論點範圍過於寬泛。”
法伊拉正在考慮Coinbase提出的駁回SEC在曼哈頓聯邦法院對其提起的民事訴訟的請求。週三長達五小時的聽證會結束時她未作出裁決,但預計將在未來幾個月內決定。如果她允許全部或部分案件繼續審理,此案可能於明年進入審判階段。
SEC於2023年起訴Coinbase,此前主席加里·根斯勒多年警告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在美國非法運營。此案對SEC尋求監管加密貨幣市場及其最大守門人(如Coinbase)至關重要。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希望監管加密貨幣市場最大的守門人。圖片來源:法拉·斯凱基/華爾街日報SEC稱Coinbase非法上市至少12種符合證券定義的代幣。該機構表示,Coinbase允許用户持有自有數字貨幣的錢包服務,以及通過代幣賺取利息的質押項目,均屬非法運營。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其對加密貨幣的監管主張植根於一宗78年前的最高法院判例,該案為投資合同(區別於股票和債券的一類證券)提供了定義。SEC認為大多數加密貨幣符合投資合同的標準。這意味着根據該機構規定,Coinbase在未遵循與紐約證券交易所或華爾街經紀商相同規則的情況下不得交易這些資產。
針對Coinbase的訴訟是SEC主席根斯勒監管加密貨幣行動的核心。SEC已從調查眾多發行代幣的小型初創公司,轉向重點審查和施壓少數面向公眾銷售代幣的大型交易所。去年,該機構還起訴了全球最大加密交易平台幣安和美國第二大交易所Kraken。
Coinbase辯稱大多數加密貨幣屬於商品而非證券。該平台表示,投資者可能期待其升值,就像棒球卡或豆豆娃收藏者那樣,但這不足以構成證券屬性。
Coinbase主張,加密資產不附帶股息等權益或作出其他合同承諾,因此不在SEC管轄範圍內。
“這相當於投資豆豆娃公司與直接購買豆豆娃的區別,“Coinbase代理律師威廉·薩維特表示。
Coinbase還認為,1946年確立投資合同定義的最高法院判例(SEC訴豪威案)不適用於交易所。豪威案涉及柑橘園權益的首次發售及投資者獲取的利潤分成,而加密資產在二級市場轉手時,初始發行方已不再參與。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律師表示,加密貨幣無需承諾“持續義務或權利”即可受到資產銷售監管。關鍵在於其營銷方式及買家是否依賴代幣發行者採取增值行動。
針對Coinbase的論點,SEC執法律師豪爾赫·特雷羅表示:“我們認為他們為投資合約編造了新標準”。
Coinbase主張大多數加密貨幣屬於商品而非證券。圖片來源:Shannon Stapleton/REUTERSCoinbase對抗SEC訴訟的核心辯護之一是重大事項原則,該原則要求聯邦機構在未經國會明確指示前,不得制定具有重大經濟政治影響的法規。
週三聽證會上,Coinbase律師主張適用"重大事項"原則應駁回SEC訴訟,稱國會未授權SEC監管加密領域,但該機構已越權行事。若法院採納SEC對證券的定義,將產生"立法影響"並"波及整個行業”。
法官費拉質疑該原則的適用性:“我不確定加密貨幣行業重大特殊到需要在此適用該原則”。
在聽證會早些時候,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一位律師表示,加密貨幣行業未能達到經濟重要性的標準,與全球資本市場的規模相比,其影響微乎其微,堪稱“四捨五入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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