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採取措施要求財閥對投資者負責 - 彭博社
Youkyung Lee
韓國國會通過法案擴大企業董事會的受託責任標準,這一里程碑式舉措可能推動主導市場的家族控股大型企業進行變革。
由在野黨控制的韓國國會週四批准了一項修訂商法的法案,要求董事會不僅對公司本身更要對股東履行受託責任。由於可能遭到代理總理崔相穆否決,該法案最終能否生效尚不確定。執政黨領導人此前表示將要求崔相穆行使否決權。
該提案是投資者和維權人士長期呼籲的公司治理改革關鍵組成部分。他們認為,韓國財閥集團董事會與創始人家族成員等內部人士形成的封閉運作模式,不僅阻礙外資進入,更是造成所謂"韓國折價“估值現象的主因。
朝野議員就商法修訂案展開近半小時辯論,在權衡利弊後進行表決。
“這是重建市場信心最起碼的措施,“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議員吳基亨表示。
韓國折價現象
現行商法制定於1960年代政府依賴家族財閥推動經濟增長時期,為這類企業推進其他股東反對的問題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據。
執政黨與企業界反對修訂該法案,稱其為反商業舉措。他們已遊説總統行使否決權。兼任韓國財政部長職務的崔相穆在政府收到投票結果後,擁有15天的否決期限。
韓國最大商業遊説團體之一——韓國經營者總協會表示,此次修訂將引發股東大量訴訟,阻礙併購及重大投資。
該團體在聲明中指出:“此舉將使企業成為投機資本的目標,導致國民經濟價值縮水。”
但另有議員表示,這項獲得逾1400萬散户投資者支持的法案通過後,將成為解決"韓國折價"現象、重獲全球投資者信心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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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民主黨議員李素榮表示:“若要阻止激進基金的攻擊,就應通過修訂後的商法,通過股東回報提振股價。滋養投機資本的並非修訂後的商法,而是過低的股價。”
慶北大學法學院教授李相勳指出,韓國多數大企業存在控股股東與少數股東利益不一致的情況,尤其在併購等資本運作中。他提到2015年三星旗下兩家公司合併案後,就曾呼籲修訂商法,認為現行制度下,企業董事會常做出損害小股東利益的決策卻無需擔責。
“即使遭到否決,這仍然意義重大,”李表示。“這是邁向約60年來最大變革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