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黨預算案:轉嫁税扣除昂貴卻無實效——彭博社
Justin Fox
無意義的條款。
攝影師:索爾·勒布/法新社/蓋蒂圖片社
1986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税改立法將美國個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從50%降至28%,企業所得税最高税率從46%降至34%。這一變化使得標準公司(即C型公司,根據《國內税收法典》相關章節命名)的税務待遇明顯遜於將税負轉嫁給所有者、由所有者繳納個人所得税的企業。
不僅因為個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低於企業所得税最高税率。公司所有者面臨雙重徵税:首先是公司繳納所得税,其次是所有者對收到的股息或出售股票實現的資本利得繳税。當時股息按普通收入徵税,因此最高收入階層的公司股東對這些股息的實際總税率高達52.5%,而轉嫁企業所有者僅需為其收益繳納28%的税。
彭博社觀點對某些投資者來説,SpaceX的鏡像複製品或許就足夠了獨立的美聯儲正面臨生死存亡關税霸凌在歐洲效果過好了喬尼·艾維的首款AI設備?線索指向一支筆公司不必立即將收益作為股息分配,且越來越多的股東是免税機構或通過避税退休賬户持有股份,因此實際税率的差距並不那麼大。但這一差距已足以推動美國商業活動從C型公司大規模轉向轉嫁實體——包括1958年國會創立的S型公司(國內企業為規避公司税而接受所有權限制的產物),以及1977年懷俄明州首個合法化的有限責任公司(按合夥企業徵税)。(注:圖表數據截至2015年,這是美國國税局最新發布的綜合商業數據年份。)
穿透實體的崛起
按企業形式劃分的總收入
來源:美國國税局
注:RICs指受監管的投資公司,REITs指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LLCs指有限責任公司。
穿透式企業本身並無問題(其中一家彭博有限合夥企業就僱傭了我),與雙層公司税制相比,這種徵税方式更接近許多經濟學家認為的企業合理課税方式。但從經濟效率角度看,企業因法律組織形式不同而面臨懸殊的實際税率顯然不合理,更不用説國會一邊阻止可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成立,一邊又引導美國人依靠公司股票所有權來養老,這種政策導向實在有悖常理。
過去幾十年間,隨着國會下調資本利得税和股息税率,並將個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回調至39.6%,穿透實體的税收優勢確實有所縮小,但並未消失。隨後出台的《2017年減税與就業法案》將公司最高税率大幅降至21%。該法律還將個人所得税最高税率降至37%,並通過一系列配套調整抵消了公司税率下調的影響,使得公司實際税率是否真能低於穿透實體仍存爭議。儘管如此,穿透實體的所有者們仍強烈要求獲得專屬減税政策,最終國會在法案中為多數穿透收入增設了20%的抵扣條款。
與2017年税法的許多條款一樣,這項被稱為合格商業收入扣除(簡稱第199A條)的規定將於明年到期。使其永久化是共和黨預算立法中最昂貴的條款之一,目前正在參議院審議中。眾議院5月通過的版本將扣除額提高至23%,據國會聯合委員會預測,與讓該條款到期相比,未來十年將減少8200億美元收入——這大致相當於通過削減窮人醫療保險計劃(醫療補助)所預期的節省金額。參議院版本將扣除額保持在20%,據國會聯合委員會估計,將減少7360億美元收入。
這引發了一個問題:為了保持商業税收的公平性,是否需要這項非常昂貴的條款?保守派美國企業研究所的凱爾·波默洛認為可能不需要。他告訴我,無論是否有第199A條,“總體而言,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平均來説,作為轉嫁實體比作為C型公司更有利。如果你在57個國家運營,那麼作為C型公司更好。“波默洛指出,當前立法中允許企業立即扣除某些商業財產投資和研發費用的條款(眾議院法案中為臨時性,參議院版本為永久性)進一步傾向於轉嫁實體,因為轉嫁實體的所有者可以全額享受扣除,而公司股東只能獲得部分利益。
或許我應該説明,根據S公司協會的説法,波默洛對199A條款有着"長期的厭惡歷史”。但老實説,我也是如此,而且很難找到任何政治傾向、不受穿透式產業複合體僱用的税務專家認為合格商業收入扣除是個好主意。首先,它大大增加了税法的複雜性,為了防止我們所有人通過有限責任公司轉移收入以利用這一條款,還需要設置許多所謂的護欄,這進一步增加了複雜性。因此,波士頓學院法學教授詹姆斯·R·雷佩蒂在2018年的一篇論文中寫道,在選擇商業實體時,税務考慮變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重要,這對會計師和税務律師來説是個好消息,但對美國經濟來説可能並非如此。此外,由於穿透式實體的所有者往往較為富裕,第199A條款是一項累退税減免。儘管其支持者聲稱它能刺激投資和創造就業機會,但一項經濟研究發現"幾乎沒有證據表明以實物投資、非所有者工資或就業衡量的實際經濟活動發生了變化”。
2017年税法中的某些部分是設計精巧的改革,即使會減少税收,也確實應該永久化。而穿透式扣除則是一項笨拙的施捨,理應被廢除。然而,一旦國會批准,這些笨拙的施捨通常極難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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