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處理旅遊委3名不當調整“民國文化講解詞”官員
昨日(30日),南京不當調整“民國文化講解詞”事件登上了該市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件的通報文件,南京市旅遊委的四名涉事人員被追究責任。其中包括2名正局級、一名正處級以及一名副主任科員。

南京總統府
通報文件中提到,南京市旅遊委在未經論證、研究和評估的情況下,於2014年7月17日草率起草《關於適當調整民國文化講解詞的通知》,並擅用上級名義,擅自放寬“重要公文”簽發權限,致使通知違規簽發,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市旅遊委違反工作紀律,公文審核簽發程序不規範,具體承辦人、部門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分管領導把關不嚴,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南京市旅遊委主任、黨組書記金衞東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市旅遊委分管宣教工作的正局級巡視員劉瑜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並調整工作分工;市旅遊委宣教處處長袁偉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並調離工作崗位;市旅遊委宣教處副主任科員李海峯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並調離工作崗位。
上文提到的《關於適當調整民國文化講解詞的通知》於近日熱傳網絡並引發爭議。這份南京市旅遊委員會下發的紅頭文件建議:對南京景點部分解説詞可做出適當變更,比如,“解放後”改為“1949年後”,“淮海戰役”改為“徐蚌會戰”。通知聲明,這樣做是鑑於南京與台灣的“特殊歷史淵源”,“充分照顧台灣客人的感受”,“體現對台胞的尊重”。

南京“調整民國文化講解詞”文件,要求將“解放後”改為“1949年後”,“淮海戰役”改為“徐蚌會戰”,稱“體現對台胞的尊重”。
儘管文件發佈不久即被撤回,南京市旅遊委員會28日解釋為“個別工作人員假借市委領導要求之名,未按規定程序審核和批准,擅自發布的違規行為。”但文件相關內容依舊難逃輿論監督。《解放軍報》26日在官方微博,發表署名“瑞林”的《歷史不是麪糰》文章,文章認為,“歷史是客觀的,不是什麼人想改就改、想怎麼説就怎麼説”。
上述通報當天,南京市紀委監察局還通報了兩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工作紀律的典型案件。三起案件共追究南京市管線辦、市旅遊委、市環保局9名領導幹部,其中,正局級3人,副局級3人,正處級2人,副主任科員1人。
另外兩起通報案件:
南京市規劃局副局級巡視員、城市地下管線數字化管理中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執行副主任黨培、市規劃局副總規劃師、時任局測繪處處長謝士傑自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違規審批、直接承辦以勞保用品、食品、電腦耗材、日用品等名義開具發票,列支專項財政資金,用於購買購物卡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且在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仍頂風違紀,情節嚴重。決定給予黨培行政撤職處分,給予謝士傑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南京市環保局在2013年3月9日至3月29日組織全市環保系統相關人員赴荷蘭進行“環境管理與節能減排”培訓期間,擅自更改行程,未經批准前往其他國家參觀,違反了公款出國相關規定和黨員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市環保局副局長方貴平作為團組負責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市環保局紀委未能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市環保局紀委書記張利民在對此事件進行調查的過程中,工作責任心不強,對相關業務不熟悉,做出錯誤調查結論,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市環保局黨委書記、局長包洪新作為組團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主體責任履職不到位,對培訓團組未明確提出相關紀律要求,違紀事實發生後,對局紀委的錯誤調查結論,未認真審核把關即審簽了調查報告。決定給予方貴平行政記大過處分,責令培訓團成員退繳擅自更改行程的所有費用;給予張利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包洪新告誡、通報批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