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在曼哈頓保密金審判中不會被禁言 - 彭博社
Stephen L. Carter
作為一個悠久傳統的一部分。
攝影師:Curtis Means/Pool/Getty Images
沒有人應該對紐約上訴法院拒絕推遲唐納德·特朗普的“封口費”審判感到驚訝,而前總統正在與限制他對案件發表言論的禁令進行抗爭。為什麼?因為這個禁令被推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我懷疑沒有哪個被告曾經面對過像特朗普這樣多的司法禁令。這位前總統似乎從來不會感到滿足,除非他在攻擊別人,在最近幾個月裏,他在曼哈頓和其他地方即將受審的案件中對法官、法庭工作人員、檢察官和潛在證人發表了尖刻的言論。我們當然可以就對刑事被告實施禁令的憲法細微差別進行辯論,並認識到限制總統候選人言論的敏感性**。** 但很容易理解為什麼受挫的法官們試圖讓他閉嘴。這樣做,他們站在了一個悠久的傳統中。
Bloomberg觀點我放棄了我的夢想大學。更多孩子應該這樣做。即使是共和黨人現在也在揭露普京的謊言享受更便宜的租金,趁現在掙扎的學生需要他們的老師出現 僅在過去的六七十年裏,“封口令”這個詞才普遍用來指代司法對訴訟參與者的限制。從1950年代開始,大多數重要案件都涉及限制新聞報道以確保公平審判。到了1973年,哥倫比亞新聞評論雜誌會警告稱存在“新聞‘封口令’流行病”。但在特朗普出現之前,法院早就忙着對付刑事被告實施禁令。
1975年,當Lynette“Squeaky” Fromme因企圖暗殺總統傑拉爾德·福特而接受審判時,法官發佈了一項全面禁令,禁止審判參與者,包括Fromme在內,這位屬於殺人犯查爾斯·曼森家族的成員,談論審判。
氣氛異常緊張。Fromme本人在法庭上一直髮出暴力威脅 —— 不是含蓄的,而是直截了當的。她的室友發佈了一份“標記為暗殺對象”的名單。(早些時候的一項命令禁止在26個加利福尼亞縣展示紀錄片Manson,因為有可能會影響到陪審團成員;而上訴法院裁定時,陪審團已經被選定並被隔離。)
那時,很少有刑事被告挑戰禁言令。一個挑戰的團體是:1966年在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舉行的一次反對軍方招募人員示威活動中被捕的一羣抗議者(其中包括60年代的反文化偶像傑瑞·魯賓)。市政法官禁止律師和當事人評論此案。但在1967年1月,就在審判定於開始的三天前,被告在法院門口舉行了新聞發佈會 —— 主要是為了宣傳他們反對禁言令的立場。
公開反對限制言論的命令聽起來相當符合第一修正案的精神,不是嗎?然而,法官對被告處以藐視罪。上訴法院同意了,並認為,儘管這項命令是對言論的事先限制,但由於“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無序和學生衝突”,這是有充分理由的。民權自由主義者抱怨,但限制刑事被告言論的命令似乎加快了步伐。
當選官員並不例外。考慮前達拉斯市副市長唐納德·希爾在2009年的聯邦腐敗審判。法官命令各方不得發表可能“損害被告、政府或司法行政”的言論。希爾隨後向記者暗示他之所以被起訴是因為他是民主黨人。1 審判法官認定希爾犯有刑事藐視罪,並判處他入獄30天。上訴法院 維持了懲罰。
有人可能會認為特朗普隨心所欲地發言與眾不同,因為他正在積極競選總統。事實上,對積極候選人的言論進行即使是最小限制,無論這種言論有多麼醜陋,都不應該輕率對待。然而,從歷史上看,禁言令與選舉活動的互動已經被證明……嗯,靈活。
以1999年路易斯安那州保險專員詹姆斯·哈維·布朗的審判為例。在那起案件中,法官禁止所有涉案人員,包括被告,發表關於案件的公開評論,上訴法院維持了這一命令。這個案件一直是 分析中的常規內容 特朗普禁言令。但讓我們不要忘記故事的一個關鍵部分:法官在選舉前兩個月完全解除了禁令,允許布朗在競選另一屆任期時討論指控。一旦投票結束,禁令立即恢復。(布朗贏得了連任,但在審判結束後辭去了職務。)
但是在布朗案中解除命令是明智的,因為它非常寬泛。無論一個人對特朗普紐約案中的命令持何種觀點,它都要窄得多,而且是針對根據審判法官的説法,製造了一種恐懼氛圍的特定評論。因此,前總統可以自由地討論這個案件,只要他不對證人、陪審員、法庭工作人員或檢察官(除了地方檢察官)做出可能意圖(或可能)干擾法庭工作的聲明。 (後來的修改涵蓋了法庭、律師和工作人員的家庭。)
命令是如此狹窄,以至於特朗普顯然可以選擇聲稱地方檢察官想要對付他,或者法官有偏見。換句話説,他有足夠的空間來滿足他保持攻擊性的需求。
因此,無論一個人是高興還是憤怒於前總統即將接受審判,我們可以確定一件事:無論有沒有禁令,他的誇誇其談將繼續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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